粤府办〔2015〕15号 |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同级党委请示;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联席会议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者委托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同级工会负责人共同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同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负责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