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5〕3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修改稿)的请示》(粤发改区域〔201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3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5-00185 | 分类: | 综合政务、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3-13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5〕38号 | 发布日期: | 2015-03-23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5〕3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修改稿)的请示》(粤发改区域〔201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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