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治理
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以下称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治理公路“三乱”和纠正涉路不正之风的工作合力
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统一的运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研究、部署落实和监督检查,为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各涉路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风管理,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强化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服务;要加强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流动检查检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公路“三乱”问题按照“一案双查”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涉路收费价格、收费行为等的监管,结合全省高速公路“一张网”联网收费政策的实施,对《车辆通行收费价目表》实行统一监制,确保各收费窗口明码标价,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省公安厅要规范路面交通管理,严格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强化执法监督,避免出现以罚代纠等违规现象,坚决查处粗暴执法、以权谋私以及“收黑钱”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路政和运政执法的监管,科学设置并规范管理收费站、治超检测站点,强化对治超、车辆救援服务等工作的监管,严格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省农业厅要科学设置并规范管理临时性动植物防疫检疫站点,强化对涉路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管。省林业厅要科学设置并规范管理木材运输检查站点,加强对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工作的监管。
二、切实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治理工作再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地政府和各涉路执法部门落实责任,继续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和纠正涉路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一)拓宽监督渠道。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督察办)要加强治理工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采取转办、督办、直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反映问题内容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的,可转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查处;对上级部门交办、领导批办、媒体曝光以及影响恶劣的,要直查快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要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反馈或公布处理结果;对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的地区或行业,要加强舆情分析和重点督导。
(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各地要坚持暗访、曝光、查处和追责多管齐下,对公路“三乱”问题实行零容忍;健全省、市、县三级暗访联动机制,形成全面布网、重点出击的格局,重点暗访上级部门交办、领导批办、巡视发现、群众实名举报的重要线索,深入一线主动深挖公路“三乱”和涉路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公路“三乱”函询、谈话、查处、追责机制,坚决纠正涉路执法部门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行政执法处罚不公等行为,严肃查处涉路执法以权谋私、“收黑钱”行为或涉腐公路“三乱”案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或长期未能解决涉路不正之风、治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充分运用暗访成果,加强数据统计和典型案例曝光,推动相关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查结的公路“三乱”案件,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曝光,并及时报送省政府督察办备案。
(三)推动源头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治理工作部署和“一案双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统计、分析、汇总,定期组织研究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制度、防控风险,从源头上防治公路“三乱”问题。
省政府督察办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每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度全省治理工作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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