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61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佛山市 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19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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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4-0099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4〕613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07 |
主题词: |
粤办函〔2014〕61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佛山市 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 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195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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