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58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 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你局粤安监〔2014〕179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3日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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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4-0094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12-13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4〕580号 | 发布日期: | 2014-12-19 |
主题词: |
粤办函〔2014〕58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 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你局粤安监〔2014〕179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3日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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