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506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连山 壮族瑶族自治县上草木材检查站的复函
清府〔2014〕63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连山县国道323线K631+600右侧(连山县永和上草路段)设立木材检查站,并命名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草木材检查站。请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4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4-0086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4-11-04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草木材检查站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4〕506号 | 发布日期: | 2014-11-18 |
主题词: |
粤办函〔2014〕506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连山 壮族瑶族自治县上草木材检查站的复函
清府〔2014〕63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连山县国道323线K631+600右侧(连山县永和上草路段)设立木材检查站,并命名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草木材检查站。请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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