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4〕217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 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加快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按照《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0〕16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超额完成 2013年,全省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70.6万人,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对60万异地务工人员实施减免费培训”任务的117.7%;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90.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3.5%,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实现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培训中级工以上农村劳动力4.1万人,同比上升21.2%,培训高级工以上农村劳动力1.3万人,比2012年翻一番。全省15.9万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积分制入户政策被列入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重要内容。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3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全部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秀等次地级以上市: 惠州市(95分)、中山市(93分)、韶关市(92分)、佛山市(91分)、东莞市(90.5分)、揭阳市(90分)。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注:达标等次地级以上市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