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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4-00575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8-05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4〕379号 发布日期: 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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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4〕37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海

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金融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珠海西部生态新区的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珠海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珠海西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与省、珠海市现有规划相衔接,明确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低碳生态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要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空间布局、低碳生活等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新区的主导产业及其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及周边产业合作重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新区道路、桥梁、市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
  二、政策创新

  珠海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推动财税、土地、产业、人口、市场准入、投资管理、金融服务、港口物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供经验。
  三、相关要求

  (一)珠海市要切实担负起珠海西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内部各类园区的关系以及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并协调处理新区和周边其他各区的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珠海西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新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珠海西部生态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总体规划要在2014年12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要在2015年6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珠海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专项政策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由珠海市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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