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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4-00522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7-1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号: 粤办函〔2014〕344号 发布日期: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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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7-1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4〕3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

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总体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3年底我省耕地保有量为4761.06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63.66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4363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2013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5.415万亩,实际使用8.09万亩,未突破计划指标,全省连续14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建立了全省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度偏慢,部分地区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二是部分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
  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耕地保护考核。根据对各地落实耕地保有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因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被约谈、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等六项指标情况的考评,惠州、茂名、肇庆、汕头、中山、珠海、梅州、广州、顺德、江门等10市(区)获2013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奖,其中惠州、茂名两市获一等奖,肇庆、汕头、中山3市获二等奖,珠海、梅州、广州、顺德、江门5市(区)获三等奖。佛山、韶关、汕尾、阳江、湛江、潮州、揭阳市等7市在2014年4月底前未完成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规定取消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资格。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根据对各地单位生产总值(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批后征地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五项指标情况的考评,阳江、东莞、韶关、潮州、汕尾、广州等6市获2013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其中阳江市获一等奖,东莞、韶关两市获二等奖,潮州、汕尾、广州3市获三等奖。
  (三)“三旧”改造考核。根据对各地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占本市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面积的比例、年度“三旧”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年度“三旧”改造项目考核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节地面积、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节地率等六项指标情况的考评,佛山、阳江、肇庆、东莞、顺德、江门市等6市(区)获2013年度“三旧”改造考核奖,其中佛山市获一等奖,阳江、肇庆两市获二等奖,东莞、顺德、江门3市(区)获三等奖。
  希望获奖地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再上新水平;其他地区尤其是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要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找出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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