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34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 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总体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3年底我省耕地保有量为4761.06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63.66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4363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2013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5.415万亩,实际使用8.09万亩,未突破计划指标,全省连续14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建立了全省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度偏慢,部分地区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二是部分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 (一)耕地保护考核。根据对各地落实耕地保有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因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被约谈、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等六项指标情况的考评,惠州、茂名、肇庆、汕头、中山、珠海、梅州、广州、顺德、江门等10市(区)获2013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奖,其中惠州、茂名两市获一等奖,肇庆、汕头、中山3市获二等奖,珠海、梅州、广州、顺德、江门5市(区)获三等奖。佛山、韶关、汕尾、阳江、湛江、潮州、揭阳市等7市在2014年4月底前未完成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规定取消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资格。
省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