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
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遏制火灾多发易发势头,确保完成我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破解制约我省消防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考评,探索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加强考核评估。以国务院考核消防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014年底前,实现80%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三、加快构建火灾隐患长效治理机制
(一)加强突出问题整治。突出抓好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治理。2014年底前,针对违章既有建筑,制订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针对电气火灾等火灾特点,制订相关防范措施,加强源头管控。
(二)加强重点地区整治。省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东莞、中山市至少挂牌督办2个市级火灾隐患重点镇(街),其他市对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督办一个市级火灾隐患重点镇(街),并逐步实现对全省所有镇(街)进行一次挂牌督办。
(三)加强常态化整治。组织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评估,制订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共性问题,适时部署开展全省统一的专项行动;针对影响各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消防执法合力。
四、加强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一)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加快配置完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执勤中队配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适体率达到95%以上。普通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达到“3+2”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的最低标准要求,特勤消防站在此基础上增配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多剂联用消防车和1辆化学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优化消防车辆结构,各消防支队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基本达到18%、22%、12%。针对超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火灾和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特点,加强攻坚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专业队的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更好地满足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需要。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提升规范化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加强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广州、深圳重点建设地铁(隧道)、石油化工、高速公路、高层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珠海、湛江、茂名、惠州重点建设石油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建设相应的灭火救援专业队。
(三)优化应急联动机制。推行网格化作战模式,将全省划分为八大战区,推行战区指挥长和拉动演练制度。加快建设灭火救援专家库,打造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平台和联动单位应急资源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共建共享、联勤联训机制,探索建设支队级移动器材库,落实战备执勤和应急调派等级制度,实现靠前保障、快速保障。
五、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快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将消防装备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等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立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区域补偿措施,完善新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沿海、临江地区消防取水设施,保障消防应急用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任务,确保不欠“新账”,尽快补齐“旧账”。在老城区、城中村等道路狭窄、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和现有消防站难以覆盖的区域,规划建设小型、微型消防站或消防执勤分队。
(二)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整合业委会、物业管理、消防志愿者、保安队员等力量,将消防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基层单元。2014年底前,各地制订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整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制订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操作守则,规范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成立消防组织,构建大、中、小三级消防安全网格。
(三)加强消防技术支撑服务。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审图、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将消防违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管范围。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及养老福利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针对火灾高发、多发场所,加快研究制订相关指导意见和整治标准。广州、深圳要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四)加强社会化消防公益宣传。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各级职能部门消防宣传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和以“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活动。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宣传基地,2015年底前,珠三角每个地级以上市建设至少2条消防宣传示范街和2个消防主题公园。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增强公众参与消防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人人懂消防、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内容。2015年底前,中小学消防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率达到100%,全面落实每学期4课时消防安全教育的要求。规范发展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力争由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承担一半以上的社会消防人员培训任务。重点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100%持证上岗。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完善保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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