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27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粮食安全 责任届中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2〕28号)规定,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了届中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库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在粮食自给率较低、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多、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障了全省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了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但部分地区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粮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保障力量有待增强;粮油储备和应急体系不完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推进、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合力有待增强;个别市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尚未全面完成。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届中考核均合格(具体结果见附表)。
省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