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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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实施 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4年3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评估情况表明,一年来,珠三角各市、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推动珠三角“九年大跨越”顺利开局。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评估结果 广州市(86.73分)、深圳市(87.11分)、珠海市(85.69分)、佛山市(85.11分)、惠州市(89.38分)、东莞市(83.34分)、中山市(79.56分)、江门市(74.57分)、肇庆市(75.50分)。 省编办(96.17分)、省发展改革委(97.11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6.18分)、省教育厅(95.32分)、省科技厅(94.87分)、省公安厅(95.49分)、省监察厅(96.12分)、省民政厅(95.77分)、省财政厅(96.71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5.90分)、省国土资源厅(95.28分)、省环境保护厅(96.01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5.59分)、省交通运输厅(95.49分)、省水利厅(95.02分)、省农业厅(95.42分)、省林业厅(95.07分)、省商务厅(94.87分)、省文化厅(95.05分)、省卫生计生委(95.00分)、省外办(94.90分)、省国资委(94.56分)、省地税局(94.93分)、省工商局(95.59分)、省质监局(94.92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94.35分)、省体育局(94.20分)、省海洋渔业局(94.87分)、省知识产权局(95.11分)、省旅游局(94.33分)、省港澳办(94.86分)、省法制办(95.32分)、省金融办(94.81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