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冬春火灾
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部署,2014年1月3日至3月31日,全省各地统一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集中力量整治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老城区和城中村等四类火灾隐患场所。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省共排查违章既有建筑14万多栋、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6870栋、老城区和城中村535处,“三小”场所迁出违规住宿人员2万多人,取得阶段性成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治行动。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整治工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和交叉互查。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方案,8个市召开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专项整治,14个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工作,有力地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进一步强化督办推进,省政府约谈火灾较多的广州、深圳、东莞市政府领导,督促采取措施遏制火灾多发易发形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发出督办件45份,督办问题1000多个。各地也采取诫勉约谈、检查督导、考评奖惩等形式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排查摸底,重点整治四类火灾隐患。各地加强对消防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摸清四类火灾隐患情况,并制订具体整治措施。违章既有建筑整治方面,汕头、佛山、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清远、潮州、云浮等市出台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深圳、汕头、潮州、揭阳等市组织开展试点,摸索整治新路子。东莞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共排查违章既有建筑74000多栋。中山市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用1年时间持续整治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整治方面,清远市出台管理办法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肇庆市举办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实操培训班,梅州市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整治方面,汕头市将21635个家庭作坊列为“三合一”潜在危险户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清远市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东莞市推广使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深圳市拆除了集生产经营、办公、食宿为一体的16万平方米的西丽地下汽修城,阳江市阳东县对违规住人现象突出的东润市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老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方面,广州市制订城中村三年整治计划,着力改变城中村消防“欠账”状况;深圳市排查老城区和城中村178处,整改160处;潮州市将市中心城区消火栓建设作为年度民生实事来抓,要求年内全面完成已规划的消火栓建设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贯穿于“利剑”行动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动态,营造有利舆论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整治行动相关稿件共1600多篇(条)。各地通过集中培训、组织逃生演练、召开单位责任人会议、签订整治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并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省消防总队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整治专栏,制作火灾警示片在各乡镇街道进行播放,制作2000万份消防宣传挂图广泛张贴,组织开展农村消防教育“十个一”、学校消防教育“三个一”等活动。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有效提高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利剑”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个别地区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措施不落实,尤其对违章既有建筑等整治难点,主动破解意识不强,推进力度弱,整治工作仅停留在排查阶段,未进入实质性火灾隐患整改阶段。在“利剑”行动期间,揭阳普宁市一内衣加工作坊发生重大火灾,导致12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二是部分地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违规住人“回潮”现象比较突出,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仍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熟悉设施设备操作等共性问题。三是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合力,个别地区和部门甚至认为整治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事。四是不少社会单位还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倾向,对整治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利剑”行动重点整治的四类火灾隐患问题是影响我省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仅靠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难以彻底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这四类问题作为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和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办和后续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火灾隐患“回潮”。要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思路,加快推动整治违章既有建筑、城中村和老城区、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三小”场所的相关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治理的地方标准、实施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长效治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有力保障。
(二)抓好综合防范,重拳治理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源头监管,狠抓相关单位场所法人(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加强正面引导,督促落实自查自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部门整治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配合的单位或场所,依法采取关停、查封等措施予以查处。要加强检查督导,对重大火灾隐患地区或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约谈督办、奖惩考评等措施,形成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好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抗御火灾整体水平。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和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狠抓队伍执勤备战。加强消防装备、消防队站、消防保障等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逐步解决消防设施“欠账”问题,从根本上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省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