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9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 全省第六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各地排查上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六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任务。各地要对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估,找出在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参照省的做法,挂牌督办一批市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省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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