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4〕20号 |
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第二轮地方志修编工作已圆满完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将于2021年启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须从2014年起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本地综合年鉴组稿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并自觉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地方志工作任务。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确保地方志工作顺利推进。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