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662号 |
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将其中的社会评议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广东调查总队)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社会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会评议访问对象包括省、市以及顺德区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代表,省、市法院、检察院代表,省、市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代表,行风评议团代表,以及各地城镇常住居民代表等。 社会评议由广东调查总队采取函寄调查问卷访问和入户调查访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地方政府的社会评议采用城镇居民入户调查、“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问卷调查、省直单位代表问卷调查三种方式;对省直单位的社会评议采用函寄调查问卷访问的方式进行,将向省“两代表一委员”、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代表、行风评议团代表、省直单位代表、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代表函寄调查问卷。 社会评议调查工作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实施,至2014年1月中旬基本完成调查访问数据收集工作,具体由广东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广东调查总队将统一邮寄和回收调查问卷,统一部署入户调查访问工作,统一审核、录入、汇总调查访问结果并形成社会评议调查报告。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将根据广东调查总队的调查报告,将各地政府和省直单位的社会评议得分汇总纳入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总得分。 (一)今年是我省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第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评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做好调查问卷填答等各项配合工作,严守考评纪律,不得干预、干扰调查机构工作。广东调查总队要规范调查行为,确保调查数据客观、公正。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依法行政考评社会评议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在评议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