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44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2013年,达到860件,比2012年增长52.21%,创历史新高。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显著增强,对政府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近期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对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抽查12个省直承办单位。总体上看,各承办单位均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并将其作为推动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落实措施,成效明显。但检查也发现,个别单位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相互推诿、协调配合不够、开展调研及与代表沟通不足以及重答复、轻落实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整体办理工作质量。为进一步办好省人大代表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工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制度,办实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省政府领导牵头领办以及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对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办理的责任,主动沟通协调,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建议办结后,要共同拟订办理情况报告,送省政府审定后再正式答复省人大代表。各单位对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领办的代表建议,也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省府办公厅备案。 二、及时办理,严格时效要求 每年省“两会”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安排专人及时签收由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对确属超出本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对交办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退回,并书面行文说明情况。交办单位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后,承办单位不得退办或申请改办。 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控制办理时限。会办单位应在建议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对未按规定时限提交会办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向会办单位发送书面催办通知书(见附件),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省府办公厅。主办单位应在建议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建议,在三个月内确实难以办理完毕的,可先向领衔代表书面答复前期办理情况,然后抓紧协调推进,至迟在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正式答复代表。两次答复均应按规定抄送备案。 三、健全沟通机制,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 加强与代表沟通是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健全沟通机制是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按照“百分之百与代表沟通”的要求,加强与代表在整个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以及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本地区选出的省人大代表以及涉及本部门承办建议相关代表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建立代表信息资源库,畅通与代表沟通渠道。在省“两会”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走访关注本行业工作的省人大代表,或邀请代表到单位座谈,提前掌握代表关注重点事项和所提建议主要内容。在办理过程中,各单位应在适当时间回访省“两会”期间走访的代表,通报相关事项办理情况,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新意见,并给予充分吸纳;各单位也可与代表共同开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在答复代表前,可先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共识,增强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行性,并真正解决问题。 四、加强督办,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办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代表建议督办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承办建议的督办力度,坚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跟踪落实好所承诺的事项,并适时将情况通报代表。在每年办理建议期间,省府办公厅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对重点承办单位开展集中检查,推进工作进展,研究解决主要困难和问题。对一些已多年提出但一直未解决的代表建议,省府办公厅将重点督办。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特别是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每年办完代表建议后,要做好总结分析,书面报省府办公厅,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相关规定。
附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催办通知书
省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厅(委、局、办) 省人大代表建议催办通知书
***厅(委、局、办): ***代表在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的建议》(第***号)由我厅(委、局、办)牵头会同你厅(委、局、办)办理。按照规定,你厅(委、局、办)应在***年***月***日前向我厅(委、局、办)提供会办意见。截至目前,我厅(委、局、办)尚未收到你厅(委、局、办)会办意见,为及时答复代表,请你厅(委、局、办)于***年***月***日前将会办意见函送我厅(委、局、办)。
***厅(委、局、办)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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