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
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惠州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空间发展规划等。产业发展规划要明确环大亚湾新区的主导产业及其定位、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提出环大亚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海岸保护利用规划要明确用海范围、用海布局、实施计划等,确保科学有序使用海洋和岸线资源。空间发展规划要明确环大亚湾新区的空间布局及各分区的发展规模、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生态与环境保护、景观风貌等。
二、政策创新
省有关部门和惠州市要围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抓紧开展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重点推进临海产业、滨海旅游等海洋经济发展以及财税、土地、海域使用、市场准入、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三、相关要求
(一)惠州市要切实担负起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环大亚湾新区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环大亚湾新区和各区、县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环大亚湾新区做好管理体制创新和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三)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总体规划要在2013年6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在2013年9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海岸带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空间发展规划等,要在2013年年底前由惠州市政府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环大亚湾新区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惠州市政府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由惠州市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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