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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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 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 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大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加快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奔康,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主要分布在边远和贫困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教育事业发展较为滞后,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比其他地区学生面临着更多的困难,更需要得到党和政府的帮扶。通过扶持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以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较好地实现扶贫脱困的目标。加大力度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资助,是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科技水平、培育少数民族中高层次人才、加快实现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奔康的需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避免出现少数民族大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省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测算,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受资助学生了解政策内容,并协助配合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全力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身份认定和资金发放,确保身份认定和资金发放准确、高效。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一律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再补交学费的办法,确保少数民族大学生如期顺利入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规范操作,对受资助的学生名单要在当地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省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