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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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实现“四年大发展”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3年3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情况表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来,珠三角各市、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全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 优秀等次(3名):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 优秀等次(10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