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15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广东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地方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警 3.1.2 预警信息 3.1.3 调查报告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应急终止 3.3 后期处置 3.3.1 调查评估 3.3.2 征用补偿 3.3.3 区域合作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4.2 储备保障 4.3 运输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Ⅰ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石油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石油供应安全和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正常有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与有关石油炼制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省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情况,提请省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按照省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办理省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省发展改革委要成立石油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预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省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省、市有关单位及省内大型石油炼制、运输企业的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及国家相关部门报送监测报告;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国际、国内石油价格、供需运行以及省内石油炼化生产、储备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事件级别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经过分析研判,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石油供应紧张,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负责石油运输、炼化、销售及管理等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并逐级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中直驻粤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较大以上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按国家相关规定直接上报。其他相关企业要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按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由国务院宣布启动Ⅰ级响应。省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由国务院决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省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省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省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省领导小组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过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1 调查评估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省际间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区域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级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4.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石油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按照国家及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在我省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石油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石油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5.1 预案演练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开展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对在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 名词术语 (1)石油是指原油。 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Ⅰ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