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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3-00243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3-28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3〕60号 发布日期: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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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3〕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

保护规划的批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

  东府〔2010〕92号、粤文请〔2012〕145号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文物局同意(文物保函〔2010〕1361号),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请东莞市人民政府会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冠“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字样,向社会公布《保护规划》,并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工作。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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