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3〕5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肇庆市 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3〕15号、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报〔2012〕72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验收情况,肇庆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同意授予肇庆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请肇庆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丰富教育发展内涵,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省教育厅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肇庆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