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3〕4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 (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粤林〔2013〕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揭阳市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6个县(市、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2013年2月26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3-0015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2-26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3〕43号 | 发布日期: | 2013-02-27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3〕4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 (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粤林〔2013〕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揭阳市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6个县(市、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201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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