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3〕10号 |
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等广东省滨海 旅游产业园区称号的批复
粤旅〔2012〕21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授予汕头市南澳岛滨海旅游产业园区、阳江市海陵岛滨海旅游产业园区、茂名市滨海旅游产业园区“广东省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称号。你局和汕头市、阳江市、茂名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的重要作用,营造产业园区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滨海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3-00045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1-22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汕头市南澳岛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等广东省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称号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3〕10号 | 发布日期: | 2013-01-24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3〕10号 |
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等广东省滨海 旅游产业园区称号的批复
粤旅〔2012〕21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授予汕头市南澳岛滨海旅游产业园区、阳江市海陵岛滨海旅游产业园区、茂名市滨海旅游产业园区“广东省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称号。你局和汕头市、阳江市、茂名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的重要作用,营造产业园区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滨海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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