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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1203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意见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12-25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文号: 粤府办〔2012〕131号 发布日期: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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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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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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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创新流通模式形成的现代流通新业态,是我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注重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依托我省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促销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比2010年翻两番,突破3.2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基本确立,东西北地区电子商务加速发展。

  二、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商

  (三)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平台。重点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络零售(B2C),规范发展消费者间网络零售(C2C)和网络团购。支持建设若干个在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错位发展的大型网络零售平台。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网络零售平台与网络新“广货”品牌协同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利用物流配送优势发展网络购物平台。

  (四)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着力在电子产品、家电、陶瓷、服装、家具、灯饰、皮具等优势产业领域发展壮大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引导现有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规范发展钢铁、煤炭、塑料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

  (五)培育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一批交易商品类别齐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明显的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集团利用会员及资金等优势,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打造大型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我省外贸和品牌优势,支持打造一批高端的跨境综合电子商务平台。

  (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优化网商发展环境,推动创建网商发展集聚区,支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壮大我省网商队伍。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指导和支持网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由“创业团队”、“家庭网商”向管理先进、设施完备、制度完善的现代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大力挖掘和推介一批网商成功案例,宣传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

  三、大力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七)实施“广货网上行”工程。深入推进“广货网上行”活动,大力推介我省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推动“万家名优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上网触电”,提升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广货网上行官网,打造广货电子商务综合门户。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广货网上行“实惠、优质、安全”的品牌形象,在全省形成应用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平台。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指导大型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提高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九)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O2O)。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十)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培育一批集报关、退税、汇兑、国际物流、海外仓储等服务于一体的外贸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特别是外贸零售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十一)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教育、医疗、农业、文化、数字出版、服务贸易、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电子旅游、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网上菜市场、社区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

  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

  (十二)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划,抓紧出台网络(电子)发票管理规范、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等标准规范。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和应用,通过标准化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化。

  (十三)加强认证和信用建设。完善电子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推进跨境数字证书互认,积极推动粤港澳数字证书互认互通。支持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中介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十四)增强电子支付能力。推进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鼓励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基于电脑、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支付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促进电子支付服务健康发展。

  (十五)提升物流协同水平。加快推动物流信息化的普及应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形成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融合发展的格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适度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中心)。

  (十六)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支持其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资源,以产业集群、专业镇等为重点,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物流、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传统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五、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十七)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推动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积极研发、推广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射频识别、二维码、红外感应器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整体应用,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物联网企业加强对接,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无线网络的普及。

  (十八)推动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M2C)、社交网推广、网络团购、物联网应用等电子商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开展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网上培训等新业务。

  (十九)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拓宽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探索构建面向全国的移动支付体系和结算中心。

  六、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二十)培育引进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标杆企业。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广东。

  (二十一)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重点支持我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基地或园区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快建成一批国内知名的集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市创建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二)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我省注册的标杆性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知名品牌。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以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省级实得部分的一定比例为标准,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对其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制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政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安排专项资金,出台相应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设立广东省电子商务风险投资基金。

  (二十五)加强用地支持。各地级以上市的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三旧”改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二十六)加强人才支持。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行业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省“珠江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聘用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七)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冠“电子商务”行业名称。降低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最低可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

  (二十八)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组织建设,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快研究我省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统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研究出台广东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明确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任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大力宣传我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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