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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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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体育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和幸福导向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粤府〔2012〕5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开发大众体育市场为基础,积极扩大群众体育消费,不断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培育体育产品品牌,构建科学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以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体育产业;以加强规划监管为保障,优化体育产业规划布局,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健身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增加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5%,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带,打造5-10个具有广东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用品自主品牌和2-3个国际一流体育赛事品牌;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逐步提高;体育彩票年度销量占全国销售总量10%以上。 到2020年,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培育形成政府保障群众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消费需求,以及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三)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健身业。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养和提升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不断扩大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需求。鼓励建立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俱乐部,引导体育健身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积极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健身活动,支持组织开展节假日健身游、寒暑假青少年健身夏令营、国庆节健身大套餐等大型节假日市民健身活动,开发群众健身市场。 (四)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开发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申办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中的引导作用,搭建重大赛事申办运作平台,对申办高水平赛事活动给予启动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并长期落户我省。组织举办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扶持本土民族体育品牌赛事做大做强,力争在我省形成多项竞技和观赏水平高、群众反响好、影响力大的品牌赛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竞赛表演项目。 (五)积极发展体育休闲业。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沿海岛屿、沙滩、山水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及场馆资源,创建一批体育休闲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开发体育休闲运动度假线路及产品,大力发展运动体验游、运动休闲度假游。鼓励东西北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生态体育休闲产业。依托全省绿道网,加快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休闲带,通过举办自行车、健步行、轮滑等主题活动打造绿道体育健身品牌。 (六)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积极调整体育用品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探索建立全省体育用品集聚发展模式,建设若干富有特色、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和园区等。鼓励和扶持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实施海外并购,提升体育用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加强体育用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强化体育产品质量监管和认证工作,推动体育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出口名牌产品”。对体育企业赴境外参加体育博览会、投洽会以及开展跨国经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七)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省、市、县公益金分配比例,优化体育彩票发行费支出结构,最大限度调动各级机构的积极性。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机制,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彩票。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加大体育彩票公益性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体育彩票文化内涵。加快体育彩票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现有体育彩票工作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八)加快发展体育培训业。充分利用区位、气候优势,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省,打造高水平的国家南方训练基地,吸引更多国内外运动队来粤训练。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体育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开展各类体育培训活动。依法规范培训主体,鼓励有资质、讲诚信、重品牌的体育培训机构与国内外知名的体育培训机构、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等合作开展培训,做大做强体育培训业。 (九)鼓励发展体育中介服务业。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通过搭建政府对外体育服务贸易平台,鼓励开拓体育服务业海外市场,培育一批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运作规范、竞争力强的体育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体育中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国际体育经纪人及体育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优秀运动员加盟我省体育联赛俱乐部。 (十)着力发展体育会展贸易业。加大对体育会展业扶持力度,支持建设广东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中心,将粤港澳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暨广东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建设成为华南地区国际性体育用品交易、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平台。积极引入国际著名体育用品博览会,在我省举办游艇、高尔夫展等国际化、专业化的品牌展会。支持各地举办各具特色的体育门类展会。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若干个现代体育用品展贸市场、体育主题展销中心。 (十一)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带动作用,实现体育产业与教育、文化、旅游、电子信息、商贸等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延伸发展与体育相关的各类业态。大力开发体育赛事转播权,开拓体育广告市场,积极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推进体育影视、体育出版、体育传媒等产业发展。结合文化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体育创意文化园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动漫、电子竞技等体育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 三、优化体育产业布局 (十二)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根据全省体育产业资源区域分布情况,规划建设珠三角地区“1小时体育圈”、穗深体育产业示范市、全省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体育产业带“一圈双核四带”的体育产业格局,形成集约型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支持广州市建设体育商务交流中心、全国体育旅游基地及国际体育赛事中心城市;支持深圳市打造以体育休闲旅游、体育服务和品牌赛事为主导,规模总量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体育名市和体育休闲特区。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加强东西北地区体育产业重大项目规划布点。 (十三)打造一批体育产业园区。研究制订扶持体育产业园区的配套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广州、深圳市分别以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天河体育中心、亚运城、大学城体育中心等场馆群和深圳湾体育中心、大运城为中心,打造集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休闲娱乐、展示展销于一体的体育产业园区。鼓励佛山市综合利用李小龙、黄飞鸿、叶问等传统武术资源,建设户外健身休闲、体育影视等体育产业园区。力争“十二五”时期在全省范围形成3-5个多功能、有特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体育产业园区。 (十四)建设一批体育产业基地。坚持重大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结合各地城市资源、产业优势和传统特色,逐步培育和建设以地方特色(优势)体育项目为载体的国家或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加快深圳市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清远市等生态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加大梅州足球、东莞篮球和佛山武术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一批上规模的体育产业基地。支持东西北地区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 (十五)培育一批体育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形式,组建大型体育集团,并支持大型体育集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及再融资、发行公司债、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做大做强。开展广东体育龙头企业评选活动,增强体育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十二五”时期扶持发展一批年营业收入达8亿元以上的体育龙头企业。 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十六)加快培育多元化的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加快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国有体育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合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强发展活力。改革审批制度,积极开放各类体育产业市场,建立公开、透明和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开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规费减免、补贴奖励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享有同等待遇。改革和创新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健全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体育协会、群众体育性组织的服务功能。健全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七)创新体育赛事活动和公共体育场馆运作运营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体育赛事和重大活动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企业组织办赛能力;对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用政府向社团、企业等购买服务的形式办赛。探索公共体育场馆通过联合重组的形式,实行集约化运作、专业化经营,并通过兼并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企业集团。逐步实行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社会机构参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在确保完成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开展健身、餐饮、商业和租场停车等多种经营。对公共体育场馆在竞赛服务、公共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时产生的费用,合理区分其公益性和商业性,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差异化财政政策。对公共体育场馆完成公益性任务的,通过财政补贴或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在用电、用水收费方面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行与行政事业单位同价。加强对体育场馆及体育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八)推进职业体育健康发展。推行政府依法监管、协会管办分离、俱乐部自主运作的职业体育制度,完善职业体育发展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项目协会和职业俱乐部建设,鼓励建设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等项目的高水平职业俱乐部。积极发展网球、棒垒球、拳击、马术、游艇、赛车等职业化运动项目。研究建立重大赛事政府奖励机制。加大对职业俱乐部在比赛场地、赛事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建立赛事安保费指导价机制。支持职业俱乐部参加国际联赛。 (十九)加强体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明确体育赛事主办者依法享有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及相关权利,引导和支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行体育赛事转播权、冠名权的有偿转让。鼓励开发各类体育组织名称、标志的专有权、特许使用权,研究开发和有偿使用体育场馆冠名权等。加强对全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体育文化胜地。加大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体育知识产权行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园区建设和举办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以及扶持职业俱乐部、体育企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 (二十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体育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扶持范围。对单位(企业)和个人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正式公布的体育经营项目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及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发展体育产业产权交易,鼓励体育企业进入全国性及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创设体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体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和个人设立体育慈善基金会和体育慈善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与体育产业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体育产业贷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完善体育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完善中小体育企业的抵押担保贷款政策。 (二十三)支持体育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设计投入,积极鼓励兴办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体育产业。建设公共技术平台,为体育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持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申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体育产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评选认定为优秀新产品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体育用品企业所申报的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训练检测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布局广东。 (二十四)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产业用地保障。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予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公共体育运动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对实力和专业性较强的体育企业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实行体育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 (二十五)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各类体育协会、基金会取得的捐赠、政府补助、会费等收入,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二十六)加强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完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互动发展。 (二十七)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和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和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掌握体育产业基本情况,并定期开展体育产业调查,确保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 (二十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端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对海外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按照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业和工作的办法落实政策。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增设体育产业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体育服务业和体育产品设计类专门人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体育产业教学和培训基地。完善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资质认证制度,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健全体育经纪人制度。 (二十九)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泛珠三角各省(区)在体育产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CEPA及粤港、粤澳合作框架下,探索粤港澳体育产业合作新机制。发挥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等平台作用,加强粤港澳台在体育产业、竞技活动、信息交流、人才培育、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培训业、体育健身休闲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探索与东盟国家在体育用品、器材检测标准和规则等方面的对接,建立互认机制。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优势体育产业发展空间。 (三十)加强体育产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订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推动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体育市场执法力度,努力构建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积极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确定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引导体育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加强安全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