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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79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莞番高速公路 桥头至沙田段收费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东府报〔2012〕68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莞番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建设,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具体收费期限按招投标结果确定,最长不超过25年;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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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2-01136 | 分类: | 工业、交通、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12-10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莞番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收费问题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2〕790号 | 发布日期: | 2012-12-19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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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79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莞番高速公路 桥头至沙田段收费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东府报〔2012〕68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莞番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建设,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具体收费期限按招投标结果确定,最长不超过25年;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收费。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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