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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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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和推进现代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为抓手,以发展科技延伸服务和科技支撑服务为重点,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坚持加快发展与注重规范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促进不同区域、类别的科技服务业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促进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科技服务业从业单位达5万家,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0%.在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标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规划建设50个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省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培育300家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国家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达200家以上,促进科技服务业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区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技服务业产业基地。 二、突出服务重点,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四)研发设计服务。发挥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建立支撑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促进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推动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推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建设,加速产学研合作,推动组建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研发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将技术开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开发院,独立承接研发设计业务。引导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我省重点产业联合建设公共创新平台。引进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机构,重点建设广东工业设计城等科技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设计企业和知名品牌。 (五)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加快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园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获得基础信息资源。推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和相关技术咨询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服务能力。 (六)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食品药品、节能减排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国家级质检和技术中心,开展认证计量、技术培训、标准化等服务。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 (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建设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展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建设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打造现代服务产品超市。推动生产力体系建设,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创新驿站的核心服务能力。 (八)科技咨询服务。推动科技评估、产业生态评估、科技招投标、科技情报信息等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承接政府委托的科技咨询服务职能。建立共建共享的科技资源信息库,建设智能化科技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共享应用的现代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企业管理和战略咨询服务,推动本土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的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支持和引导信息咨询、会计律师事务所、投资和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科技服务外包。支持广州、深圳市大力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动珠海、佛山、东莞等地服务外包联动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和相互支撑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加快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同步发展。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意设计、云服务等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促进科技服务外包产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研发及信息技术业务外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将科技服务业务与制造业分离。实施科技服务外包规模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外包企业。 三、拓展服务范围,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 (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券商和保险机构加快科技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的创新,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进一步提升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以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为重点,打造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省市联合风险准备金,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新金融业态,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和特别融资机制,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加强与全国社保基金、中金公司等沟通,争取设立一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大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建设新产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力争我省国家级高新区全部纳入“新三板”扩容试点。辅导协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上市。推进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深化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改革。争取设立专门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银行、广东广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科技的新型金融机构。稳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推广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订单融资等创新型融资工具。加强科技金融风险评估和防范。 (十一)培育发展新型科研机构。鼓励发展创新创业创富相统一、产学研一体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和科研团队年轻化国际化的新型科研机构。加快研究制订新型科研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型科研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为新型科研机构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支撑。扶持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新型科研机构发展,解决海外引进人才职称评定等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新型科研机构全新的运营机制、用人机制和创新机制,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创新文化。深入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对公益性科技服务的扶持力度,推动一批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业领域。 (十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门类,提高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等依托本单位的科研人才优势,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并购或外包方式做大做强,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色化发展,在优势领域做成品牌。推行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委托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和项目。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快产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协同创新能力 (十三)加快产业集聚。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规划、专项政策和认定管理办法,促进创新资源和科技服务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及专业镇等区域汇集,建设科技创业园、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不同类型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的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支持在广州南沙、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区域重点开展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和科技服务业对外合作集聚区建设。 (十四)推动协同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管理部门等多主体协同创新体系,广泛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研究制订科技服务业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确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螺旋融合。推进节能减排、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社会民生等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具研发。支持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条件申报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院和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推进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建设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技术转移信息发布平台。 (十五)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型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网络营销等商业模式在科技服务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新的科技服务增值业务,构建新型营销盈利模式。在不同领域重点培育100家科技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企业。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广东现代服务交易中心分支机构,完善生产力促进体系。 五、加强交流合作,大力提升科技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六)拓宽国内交流合作。落实《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国家支撑计划项目落户我省,引导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向科技服务业聚集。吸引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来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公共创新平台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促进国内重大科技成果来粤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及中国(广东)博士后人才交流会等平台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 (十七)加强粤港澳台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台科技服务要素合理流动和开放共享。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三地科技服务人员技术职务及产品、商品检验认证等互认。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粤港联合招标,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探索建立粤港澳科技服务贸易自由化新模式。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或基地。探索构建粤港澳台服务外包领域合作机制,共同开拓软件开发、金融后台、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强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领域的教育培训合作,支持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等联合实训基地建设。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扩大科技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承接境外科技服务业转移,引导外商投资我省科技服务业。引导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及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实施“哑铃型”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建立功能互补、两端一体的研发机构和辅助机构,推动国际最新科技成果向我省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服务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国家或国际有关科技服务对外合作项目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扶持龙头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到境外上市。 六、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全省科技服务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全省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任务,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产业规划、专项政策、规范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宣传,普及科技服务业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服务业。 (二十)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运用好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着重用于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中小微型服务机构发展。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信托投资、信托贷款等,丰富财政资金使用渠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二十一)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完善科技服务引才引智机制,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吸引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推动建立高校教育和社会培养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探索构建科技服务业职称评定制度,推进科技咨询师、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技术经纪人等培训工作。支持企业设立技术转移工作部门或者技术转移专员,负责收集、分析企业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保护策略。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服务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十二)强化调查统计和评估工作。根据我省科技服务业的特点和发展实际,完善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科技服务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夯实科技服务业发展基础。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业的统计指标和调查方法,为科技服务业政策制订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科技服务业数据开发利用力度,研究将新兴业态纳入统计制度的方式方法,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准确科学的统计参考。全面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评价全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及时发布科技服务业统计信息。 (二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及战略联盟作用。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依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按相近的专业范围建立行业协会。推动省、市设立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督促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支持我省科技服务机构联合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省部科技服务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整合全省科技服务资源,推动科技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动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