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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98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10-24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2〕115号 发布日期: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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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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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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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

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等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发〔2012〕3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幸福村居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夯实宜业基础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高文明素质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营造和谐氛围工作方案》、《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建设平安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4日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重点解决全省约3000条自然村、6万户、30万名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搬迁和5415万户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资源禀赋条件,挖掘岭南文化、岭南特色和岭南优势,弘扬和传承农村传统文化,提升村居文化内涵,推动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安居”、“乐居”、“宜居”的目标。具体任务是:

  (一)实施“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要实施搬迁并按示范村标准进行建设。2012-2014年,每年搬迁村庄700条、农户1.5万户;2015年,搬迁村庄400条、农户7000户。

  (二)实施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其中到2012年底前完成24万户,2013、2014年分别完成10万户,2015年完成10.15万户。

  (三)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庄、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300条、2013—2015年完成700条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

  (四)建设名村示范村。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水体污染和美化村庄等为基础,结合村庄资源禀赋,着力挖掘村居特色,提升村居人文内涵,打造一批村容整洁、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生活便利和人文特色突出的名村示范村。2015年底前,力争全省10%的建制行政村建成名村、30%的建制行政村建成示范村。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城郊型村居。位于城市市区和县城边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内的村庄。

  ——改善居住条件。村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人均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30—40平方米。实现生活区与种养区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住房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富有岭南特色和文化内涵。

  ——改善卫生状况。建设有专人管理或村民轮值的垃圾收集屋(站),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实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理。推进改厕工程,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暗管化并集中处理。

  ——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村(巷)道100%硬底化。村居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配套路灯、绿化带、排水管等设施。配套1个以上供村民及外来人口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整治村居池塘沟渠和水体,实现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臭味。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在建制行政村设置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实现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100%。有村卫生站、一个以上村医和常备医疗设备、药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确保小病不出村。建有一个以上能够满足不同年龄层次村民文化需求的综合活动场所,有老人、儿童活动设施和文体活动设施。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并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

  ——改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管理组织。杜绝私彩、吸毒现象。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建立防治自然灾害有效机制。

  2.农业型村居。位于城郊型村居以外、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村庄,即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以外的村庄。

  ——改善居住条件。村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实施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改造率达80%以上。实行生活区与种养区分离。住房建筑风格风貌统一,具有岭南乡村特色。

  ——改善卫生状况。建设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大力推进改厕工程,80%以上的农户建有卫生厕所,村庄建有一个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运往附近垃圾场处理。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村(巷)道硬底化工程,硬底化率达到80%以上,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对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口进行简单绿化,增设照明设施,设置排水沟渠。建有1个以上供村民及外来人口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和文体活动场所等。整治村居池塘沟渠和水体,实现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无异味臭味。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村居建有小超市(商铺)。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满足村民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需要,实现小病不出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村民100%参保,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10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集中供水、分户设置水箱等方法,实现村村通自来水,保证全部村民用水清洁卫生。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并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

  ——改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管理组织、队伍和制度等。杜绝私彩、吸毒现象。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建立防治自然灾害有效机制。

  (二)具体要求。

  1、突出特色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村庄功能区,实现生产区、生活区、养殖区分离。明确村居建设风格风貌类型。合理安排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绿化景观设施建设用地。挖掘一个或多个个性主题,提升村庄特色和文化内涵。保持乡村田园风光,着力打造一批岭南宜居新民居。发挥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议事机制作用,加强对规划管理监督。

  2、突出基础建设。完善村居水、电、路、气和硬化、美化、绿化、亮化等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拆除清理不符合规划、严重影响整体布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物,确保村居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健全文体和休闲活动设施,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民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加强管网、厌氧池、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物、传统建筑民居的管理,落实维护责任和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3、突出特色打造。推进村居建设和改造,要符合村庄整治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和统一建设、改造的风格风貌,充分展现岭南文化特色和岭南民居特点。要突出村居的主题特征,在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和历史建筑风格,传承人文历史和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和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体现独特个性。

  4、突出群众主体作用。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增强群众参与意识,确保村居建设、改造体现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要,实现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目标。

  5、突出社会管理。要发挥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作用,健全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环卫、治安、纠纷调处等队伍,确保社会管理有序、有效,群众安居乐业。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县(市、区)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各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

  (二)科学规划设计,保障创建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双到”等工作,因地制宜对村庄空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旧村,重点开展整治改造规划设计;对古村落,重点开展修复、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对新村建设,突出岭南乡村特色规划设计,保持乡村田园风光和乡村风格风貌,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建设岭南新民居;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或绿化建设,结合村庄小公园、文体活动场所等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条件。

  (三)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创建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的引导作用,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两不具备”、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和名村示范村建设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投入,确保取得成效。

  (四)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经验,通过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监督建设项目依法招投标,确保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扶贫、卫生、林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工作。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夯实宜业基础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为农民提供适宜创业、发展的环境为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全省影响面较广、综合效益好、群众急需的重点中小型灌区和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示范镇和现代化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完成相对集中连片的“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和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完成实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议案,带动渔民创业就业,实现渔民脱贫致富、渔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及考评标准

  (一)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基本完成重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全省列入规划范围内影响面较广、综合效益显著的重点中小型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中型灌区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

  (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基本完成相对集中连片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分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示范镇实施建设,实现区域范围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三)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改造。

  基本完成重点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改造任务。对全省列入规划范围内综合效益显著、群众急需的重点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实施改造,基本解决主要农田内涝问题,圩区排涝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除;农田排涝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三天排除。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基本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实行连片大面积、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时期基本建成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提高农田排灌能力,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农田产出率和抗灾能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落实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规,按照示范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现示范县、示范社所在地有效灌溉面积达90%以上,其他合作社所在地达到60%以上,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滴喷灌。通过先行解决示范县、示范社灌溉问题,带动全省合作社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合作社每年增加2500个以上,合作社成员及带动农户数超过全省农户总数的50%,成员年收入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全省60%的合作社统一良种良法率、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六)渔民转产转业。

  稳步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采取政府集中或渔民分散建房等方式,切实解决“连家船”、茅草房、沥青纸房、土坯房及危房等特困渔民安居问题。鼓励渔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渔船”、“公司+基地+养殖户”、“公司+批发市场+渔民”等多种经营模式,建成一批健康养殖基地、良性捕捞基地、先进加工基地、现代流通基地和休闲渔业基地。引导渔民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沟通信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互助互利”的原则,创建渔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作带动制度,增强其凝聚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年内计划解决渔民安居3000户,建设60个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和120个渔民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启动实施阶段(2012年12月前)。分批启动和实施53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88个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实施第二批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面上32宗中型和山区县100宗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同时,实施12个水利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完成2011年列入我省计划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374套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2012年计划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93套。建设20个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和40个渔民专业合作社。

  (二)重点推进、加快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围绕农田水利万宗工程规划建设内容,继续推进农田水利重点县、水利示范县、重点中小型灌区和中小型机电排灌项目建设,力争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过半。跟进2012年渔民保障性安居房建设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工并验收;下达并组织实施2013年渔民保障性安居房任务约1000套。建设40个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和80个渔民专业合作社。

  (三)全面推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2016年12月)。基本完成重点中小型灌区和中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相对集中连片的“五小”水利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任务。2014年6月前验收2013年渔民保障性安居房。总结渔民转产转业议案实施五年来的渔民保障性安居房、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基本完成促进发展、带动就业、维护稳定的渔民转产转业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水利、农业、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统筹联动,强化督查、考核和评价,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建设管理,健全管护机制。坚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程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明确农村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农村需要,为农民发展农业及其他合适产业提供必要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改善生态环境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2012—2016年),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省50%的村居建成生态村居,村居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村居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

  到2013年底,全部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

  到2014年底,全省普遍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到2016年,全省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

  2012年—2016年,每年将省内县(市)的2—3个镇建设成为卫生保洁优秀镇,建成一批卫生保洁示范村。

  (二)农村环境整治。

  到2013年,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30个以上、生态村60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300个以上;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15个,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0个。

  到2016年,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60个以上、生态村120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600个以上;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30个以上,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0个。

  (三)村村通自来水。

  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30个县(市、区)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

  从2016年开始,开展其余63个县(市、区)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省93个县(市、区)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到2013年底,全省完成23条生态景观林带主要路段、节点主体建设任务,建成10000个以上林业生态文明村。

  到2016年底,全省完成23条生态景观林带营造林建设任务。

  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10000公里、805万亩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

  (五)农村卫生创建。

  到2016年,各县(区)均有省级卫生村,新增3000个省卫生村和一批市级卫生村。稳步推进健康镇村建设。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普及国家卫生镇。卫生镇、卫生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50%、70%、90%。

  三、实施措施

  (一)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

  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实施度高的村庄规划。做好道路、管网、线路等专项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对于村居布局、项目选址等内容,要充分征求村居群众的意见,把村庄规划作为创建幸福村居各项工作的统一平台,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集中力量建设幸福村居的合力。

  按照“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从群众诉求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五改”(改水、改厕、改房、改路、改灶)为重点,辅以“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池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屋、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等内容,继续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二)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应相对统一,规范标识。

  ——各地要根据实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或本地劳动力进行保洁。采取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的方式,将生活垃圾从户集中至村收集点,从村收集点集中至镇转运站,再转运至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方式,防止出现滴漏,造成二次污染。保洁人员应定期清扫村庄公共区域,做到村庄路边、河边、池边无垃圾,村容整洁。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镇级填埋场,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运到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采用堆肥处理、沼气利用等综合处理技术,要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在国内有成功适用的先例。

  ——做好垃圾转运站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工作。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到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统一收集生活垃圾。要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闭管理和渗沥液处置措施,鼓励采用地埋式收集箱。收集点垃圾应日产日清,落实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三)认真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以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积极推进各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对于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围绕东江等重点流域和新丰江、南水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周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的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加强生态村镇创建等基础工作及污水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开展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四)大力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加强统筹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通过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中型水厂建设等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网络。

  ——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程实施。示范建设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

  (五)积极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根据各地的实际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注重建设城乡一体连片大色块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粤北地区要注重建设具有山区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粤东、粤西地区要注重建设海岸防护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整体优化提升我省生态景观质量和安全防护功能。

  ——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立体、复合的生态景观林带。“点”是指对沿线分布的城镇村居、景区景点、服务区、车站、收费站、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进行绿化美化园林化,形成连串的景观亮点:“线”是指以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至50米林带和沿海海岸基干林带作为主线,建成各具特色、景观优美的生态景观长廊:“面”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和江河两岸1公里可视范围内的林地纳入建设范围,改造提升森林和景观质量,形成主题突出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功能。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以现有的绿化和森林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在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闲置地、裸露地进行人工造林;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套种;对已经绿化但景观效果不理想的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对景观效果较好的林分进行封育管护。

  ——抓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绿化和农田林网化,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每村建设一处绿色景观点、栽植一条绿化带、营造一片风景林(果林或竹林等),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绿化美化新模式,实现村庄四周有风景林,入村有绿化景观路,围村有绿化带,村内主次干道两旁植有行道树,农户房前院内种有树木花草,形成路有树、街有景,四季常青、花果飘香的村居生态环境。

  (六)全面开展农村卫生创建。

  通过卫生创建和改厕项目的带动,争取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和着力点,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狠抓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收集处置、公厕、市场等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卫生创建标准,充分发挥已创建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科学指导,不断扩大卫生创建工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受惠。

  ——继续认真执行“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争取更多国家资金补助,加大农村改厕的投入与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厕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普及率不断提高。

  ——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了解行为习惯与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关系,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素质,保障身体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沟通协作,指导本系统齐心协力完成改善村居生态环境的各项工作。

  (二)整合建设资金。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整合各渠道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引入市场经营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集中力量改善村居生态环境。

  (三)强化技术支撑。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各项技术指引,规范村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以各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各专业协会和经验丰富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单位为技术支持主体,为改善村居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

  (四)加强检查考核。对改善村居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开展考核,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相关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并通报考核结果。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高文明素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升。针对当前农村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设文明村镇、宣传公民道德规范、表彰好人好事等手段,增强农民群众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互助意识,逐步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守望相助的良好风尚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不断完善。以文化部门的“五个一”(每村形成一个以上特色文化品牌、每村每月放映一场以上电影、每季度举办或引进一场以上文艺演出或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举办一个以上文化展览、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文体培训班)和“五个有”(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工程为主体,大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城乡居民的思想文化差距。

  农村民主自治能力不断提高。以各级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的组建和村规民约的制订、完善等为抓手,建立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机制,定期、全面、真实地公开村务,落实村民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在全省农村形成“农村的事由农民自己管”的民主氛围,进一步改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农村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组织丰富多彩的节日民俗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挖掘模范,在日常的生活里争当好人。适应农村少年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切实抓好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引导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文明新风。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帮助其解决“上学难、看病难”等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南粤公益大行动”,鼓励社会各界深入农村地区送温暖、献爱心,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形成相互关爱、安定团结、和谐共融的理想局面。

  (三)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创建生态文明村为重点,着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生态化、乡村建设生态化、生活方式生态化,建设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村镇。从我省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以及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出发,突出广府、潮汕、客家等地方特色、乡村特色和岭南建筑风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新型现代农民住宅。

  (四)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村文化活动室是农村基层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农民群众就近参加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要将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已建有村文化活动室的,要制定设备配置标准,配备图书、书架、电视、电脑、影碟机、投影仪等设备器材。尚未建设村文化活动室的,要加大资金投入,依托村办公场所,通过对村公共设施和闲置校舍等的整合,尽快建成村文化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可按财政投入与村民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动员鼓励社会参与,共同投资建设。

  (五)完善村级文化阵地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巩固以村文化活动室为重点,包括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电影放映室、村文化广场等在内的村级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明确村文化活动室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基本职责、服务规范、管理办法,保证其正常开放和服务。依托村文化活动室,整合各部门面向农村实施的各项重大工程,统筹村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共建共享,形成集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六)加强对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发挥面向农村基层的优势,全面掌握辖区内村文化资源和人才分布,挖掘民族民间文化,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要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下移,组织流动图书车、文艺小分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送书下乡、送戏下乡活动,以及富有民族特色、体现地域风情的文化服务,并在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一批基层服务点(示范点)。

  (七)面向乡村开展数字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结合全国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建设力度,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和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50%的村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电子图书阅读、信息查询、网页浏览、影音视听、远程教育、自助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努力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实用、覆盖广泛的农村数字文化信息服务体系,确保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数字文化服务。

  (八)组织优秀文艺资源进乡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整合演出资源,通过组织村文艺调演、会演、巡演,举办农民文化节等形式,为基层文艺团队提供展示平台,积极培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提升农村文化活动水平。要建立专门的文化惠民剧目库,汇聚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剧目,开展精品剧目下基层活动。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机制,实现村级文化活动“天天有”。

  (九)大力支持“一村一品”特色文化建设。把新农村文化建设和保护文化遗产、美化人居环境相结合,激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大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努力形成“一村一品”。坚持发展农村文化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因势利导,使“一村一品”上规模、出效益。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级文化建设。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文化选择,建立群众文化需求的表达和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基本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机制。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联网服务等新做法,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农村基层。

  (十一)加强村级文化队伍建设。镇级政府要把村级文化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实力量、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使村级文化建设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结合村级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从农村文化热心人、有文艺特长的农民中发现和任用“村文化能人”,从有志于农村文化事业的大学生“村官”或回乡大中专学生中聘任“村文化干事”,从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中选聘“村文化顾问”,从社会各领域有一定专长和服务热情的人员中聘请一批“村文化志愿者”,逐步培育和建立起扎根基层、热爱群众、热心文化的村文化服务队伍,使之成为村级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十二)扶持乡村民间文化队伍发展。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按照镇、村指导,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组建文艺团队。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乡土文化人才、特色乡土群众文化团体,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组织比赛、进村辅导、村际联动、文化庙会、文艺调演、年度表彰等平台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乡村民间文化队伍提高水平、创建品牌、扩大影响、发展壮大,成为村级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10月—2013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

  (二)集中实施(2013年6月—2016年6月)。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三)检查验收(2016年7月—2016年11月)。听取情况汇报、察看实际效果、查阅档案资料、询问群众满意率,对照目标任务严格验收。

  (四)总结表彰(2016年11月—12月)。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基层阵地,提高农民文明素质。要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加快工作进度。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标语口号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提高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扶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投入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向创建工作倾斜,积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绩效考核与奖惩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消极作为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营造和谐氛围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目标

  以缩小农民收入差距为着力点,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质量为重点,创建农民收入水平高、社会保障水平高、教育水平高、社区服务质量高的和谐村居。

  (一)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实施农业、农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建直接与市场挂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市场信息系统,推动农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加快调整产业和城镇布局,引导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组织,大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提高集体经济收入效益,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扶持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美味佳肴型等形式多样的“农家乐”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服务性收入。严格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抵押融资试点,扶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化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1.2万元,年均增长速度为8.75%,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2.9∶1.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400万吨。肉类产量达到540万吨,比2010年增长22%.水产品总量达到730万吨以上。建立300个以上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立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种类的20个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现代标准农田达到1510万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达到1000个和600个,总产量达到550万吨,国内销售总值150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渔业机械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8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8.7%;农产品出口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出口总额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快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符合规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居民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村孤儿养育保障政策,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就业扶贫项目,提供医疗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农村特殊教育,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努力营造有利于创建幸福村居的和谐氛围。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0万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衔接,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我省城乡低保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扶持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2012年目标:全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50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万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试点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2013年目标:全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70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0万人。探索研究异地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制度间的顺畅衔接,完善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城镇、农村分别达到人均月补差242元、109元。探索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2014年目标:全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90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50万人。进一步探索研究异地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制度间的顺畅衔接,完善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城镇、农村分别达到人均月补差319元、131元,进入全国前十名。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2015年目标:全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0万人。实现异地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制度间的顺畅衔接,全面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低保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确保补贴水平稳定增长。

  (三)提升农民的教育水平。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转移招生,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帮助欠发达地区农村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的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村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得到巩固。

  2012年目标:引导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全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55.2%,初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500所村级幼儿园;实现珠三角地区中职转移招生10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助学政策,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力争保持在90%以上。

  2013年目标:全省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68.5%,7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500所村级幼儿园,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立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珠三角洲地区90%以上、其他地区60%以上的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珠三角地区中职转移招生10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

  2014年目标:全省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81.3%,86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实现珠三角地区中职转移招生10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

  2015年目标: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11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本健全以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实现珠三角地区中职转移招生10万人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助学体系,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

  (四)提升农村的社区服务水平。坚持“打基础、强机制、提服务”的基本思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1+7”文件要求,抓好以“六个一”工程特别是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为重点的农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和村一级综合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村的“全覆盖”,努力实现管理服务“小事不出村”的目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重大事项决定“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保证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济利益。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党政、社会、群众“三监督”,稳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

  总体目标:到2015年,有2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全部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70%的行政村达到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标准。

  2012年目标:有5%的行政村建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有35%的行政村达到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标准。

  2013年目标:有1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有65%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50%的行政村达到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标准。

  2014年目标:有15%的行政村建设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全部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60%的行政村达到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标准。

  2015年目标:有2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有70%的行政村达到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标准。

  二、主要步骤

  (一)前期发动(2012年)。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基本情况,听取各地对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创建重点,研究确定创建细节,制订下发工作指导意见、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开展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2013年至2014年)。召开创建活动现场会,总结前期经验,部署全面铺开。采取因村制宜、各有侧重、创造特色的办法,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好创建活动简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报道,深化活动内涵,营造创建氛围。各相关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巩固提高(2015年)。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组织评比验收,全面展示创建活动成效,总结创建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和“回头看”督促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制定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经济工作和日常业务同谋划、同落实、同考核,将创建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创建活动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促。县级政府要强化组织协调功能,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镇街、村居要发挥主体作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教育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利用新闻媒体和村居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营造重视、关心、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

  (四)强化参与,共建共享。发动和依靠群众是创建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精心设计群众认可、乐于参与、易见实效的活动载体,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建设一支村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职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驻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共驻共建作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全力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督促检查是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专门督查,采取分层督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不定期抽查和定期督促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适时对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建设平安环境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总体部署,以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无毒品、无邪教、无刑事犯罪、无违法犯罪窝点、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六好六无”平安村居为目标,以完善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为抓手,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环境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村居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和村民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稳定、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二、时间安排

  平安村居创建活动从今年第四季度起至2015年底。2012年第四季度动员部署开展全省平安村居创建示范点建设,每个镇街选择1至2个村居作为平安村居创建示范点,2012年底完成全省平安村居创建示范点建设;2013年在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平安村居创建活动,2013年底全省平安村居创建达标率达30%,以后每年递增30%,至2015年底全省平安村居达标率达90%。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设。在近年全省各村居基本建立工作站的基础上,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加强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设和完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长效运作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完善功能,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台账”。全面整合村(居)治保、调解、共青团、妇联、治安联防队、流动人口出租屋协管员等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工作站打造成“四项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规范化、“六联工作”(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常态化的工作平台。

  (二)建立“十户联保、小组联防、村村联动”的农村治理新机制。“十户联保”,即以居住相邻的十户为单位,组成联保单元,并由村民推选联保户长,签订“十户联保”协议书,开展看家护院、治安巡防、互帮互助等工作,户长还担任联保小组综治信访维稳安全信息员、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解员,负责本组村民矛盾纠纷排调工作,掌握本组区域内的综治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情况,并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小组联防”,即村各联保小组签订联防协议书,开展小组联防活动,并由各联保小组推选出志愿巡逻队员,做好全村的巡逻防范:“村村联动”,即各村与周边村和邻近企业签订联动协议书,加强区域治安巡防,一旦发生突发治安、刑事案件,及时互通信息,快速作出反应,形成围堵违法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各地要以建立“十户联保”制度为切入点,广泛建立“十户联保、小组联防、村村联动”机制,形成派出所指导下村组户联保、联防、联动的“三联”防范网络。2012年底前,各镇街完成1至2个“三联”机制村居创建示范点建设;2013年“三联”村居创建率大于30%,以后每年递增30%,至2015年,全省“三联”村居创建率大于90%。

  (三)全面推行城镇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将所辖社区科学分解成若干网格,把网格内所有服务管理对象、不稳定因素分为不同类别和级别,组织整合街道、社区工作站干部和协管员、社区民警、楼管员等基层社会管理力量,合理配置到各个网格,实行“定人、定格、定责”的网格包干管理,对每个网格的矛盾纠纷、社会问题、安全隐患等统一进行排查、调处、上报、处理,形成“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同格同责,同奖同罚”的立体化、精细化、标准化网格服务管理格局。

  (四)稳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村居防控网络建设。在积极推进农村“十户联保、小组联防、村村联动”机制创建、广泛发动村居民开展群防群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普及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经济实用、防范有效的物防设施。同时根据经济、治安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城镇技防楼(院)、社区(城中村)及农村技防村建设。技防楼应包括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等系统的配套建设;技防院、社区(城中村)应包括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停车场管理、周界防范、电子巡更等系统的配套建设;技防村应包括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联网报警、平安大喇叭等系统或设备的配套建设。特别是“旅游景点多,商贸活动多,治安案件多”的村居,应作为技防楼(院)、社区(城中村)及技防村示范点建设单位,采取政府和村居、民众共建的方式,在抓好技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智能化”技术防控网络建设。2012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每个镇街完成3个“技防村居”、东西北地区每个镇街完成1个“技防村居”示范点建设;2013年珠三角地区“技防村居”覆盖率大于30%,东西北地区“技防村居”覆盖率大于20%;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技防村居”覆盖率大于70%,东西北地区“技防村居”覆盖率大于60%。

  (五)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将村居内的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外来居民等纳入平安创建范围,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路段、平安市场、平安景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全覆盖。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开展一项以上平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创新基层平安创建方法,完善创建机制,提高创建实效,确保群众对平安村居创建知晓率高于85%、满意率高于85%,对村居安全感满意率高于8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村居是创建平安广东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幸福村居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地尤其是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把创建平安村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创建平安广东、建设幸福广东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各市、县(市、区)的综治、社工、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解决平安村居创建经费。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参与平安村居建设,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平安村居创建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奖惩。科学制定创建平安村居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平安村居达标考评工作,每年命名一批“六好六无”平安村居。要把创建平安村居的成效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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