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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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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服务工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防范森林火险以及服务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仍停留在临时应急作业水平,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尚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临时应急型向计划统筹型转变,由传统的抗旱保农业为主的服务向空中水资源开发、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多领域并举的综合服务转变,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和领域工作。加大东西北干旱区、重点烟叶防雹区等重点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大力开展以增加工农业用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工增雨作业。加强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强化省级业务综合指挥协调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加快推进省级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水平,开展适合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暖云催化试验和外场试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机理分析,强化飞机和火箭作业效果检验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程序,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基础性、公益性的特点,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对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扶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云减雨、防霜等作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600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47万平方公里增加到54万平方公里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四)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干旱区和雹灾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五)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全国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重点江河流域和大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在生态脆弱区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六)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七)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作业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飞机作业平台及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推进探测和作业装备自主研发。加快相关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机理研究。加强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益性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相结合的科研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国家、区域、省、市、县五级作业指挥系统,加强军队与地方间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全国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大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全国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学科发展。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将其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管理。将军队相关应急专业队伍作为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力量,统筹军队和地方专业队伍发展。 (十三)健全法规规范。推进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十五)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科技、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国防科工、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大力宣传人工影响天气取得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