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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52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从化温泉 木材检查站调整站址的复函
省林业厅: 粤林〔2012〕108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从化市温泉木材检查站由国道G105线2486km+800m处迁至国道G105线2478km+600m处。请你厅会同广州市人民政府及从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检查站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并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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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2-00662 | 分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2-08-07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从化温泉木材检查站调整站址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2〕523号 | 发布日期: | 2012-08-14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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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2〕52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从化温泉 木材检查站调整站址的复函
省林业厅: 粤林〔2012〕108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从化市温泉木材检查站由国道G105线2486km+800m处迁至国道G105线2478km+600m处。请你厅会同广州市人民政府及从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检查站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防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并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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