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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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气象现代化试点省建设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强化建设、提升科技,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标准,以提高预报准确率为关键,加强气象公共服务,加快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气象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建设“幸福广东”的理念融入到气象服务,融入到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践,大力发展惠民气象,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
2.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为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固本强基与开拓创新结合、全面发展与重点推进并重、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兼顾,促进城市与农村、山区与海洋、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气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推动力。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通过放开领域、拓宽渠道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事业,形成社会各方面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全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达到90%以上,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大城市群的气象预警预报和服务能力。省级财政和珠三角九市要按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有关配套要求,按进度落实投资,保障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在东西北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内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网、天气雷达观测网和气象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开发山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推动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基层群众对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山洪地质灾害影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完成项目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符合有关规划前提下要优先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省气象局要负责项目与国家《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进行配套衔接。
(三)推进“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南海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由岸基气象观测站网、近海气象观测站网及遥感探测相互补充的立体气象监测站网,提高南海海域海洋气象立体观测能力。开展海洋气象观测的高新技术研究,提高海洋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推进海洋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覆盖整个南海。建设琼州海峡恶劣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为琼州海峡航运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完成项目立项。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海洋气象保障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省气象局要负责项目与国家《海洋气象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进行配套衔接。
(四)推进区域数值天气预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重点支持省气象局组建区域数值天气预报省级重点实验室,通过加强人才团队建设、基础研究工作和硬件等建设,争取向科技部申报区域数值天气预报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深圳和广州的高性能计算中心提升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计算能力。省气象局牵头建成运算能力达100万亿次/秒的计算机供研究和中试使用。
(五)加快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和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要共同加快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建设,把该频道建成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平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指南、应急和气象科普园地。省广电局要给予大力支持,力争国家广电总局早日批准开办独立专用频道。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频道的落地传输和开路播出、节目本地化以及各类应急节目的制作,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入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省人民政府建立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落实各项重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参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本地气象现代化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有关重点工程的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省气象局对重点工程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要做好在建重点工程与原有项目的统筹衔接,发挥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部1:1比例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现代化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对气象业务的运行保障,并结合各地实际,把气象部门所需地方性补贴、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基本支出按规定纳入地方同级部门预算。
(三)健全气象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需求,健全省、市、县(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防雷减灾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等地方气象服务体系,充实各级气象单位人员力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使各级气象单位的地方人员数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四)完善气象法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等立法项目,制订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提高气象法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把气象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统一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科技和人才管理部门要在气象科技研发立项、资金、人才和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气象工作,将气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我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型气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象科技创新型人才和“首席专家”。
(六)强化督促考评工作。研究制订《广东省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发挥气象现代化指标的目标导向、检测诊断和考核评价功能,定期考核通报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