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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57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03
名称: 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12〕73号 发布日期: 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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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

粤府〔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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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农田整治、健全排灌系统、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标准农田,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但是,我省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仍然繁重。

  会议要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建立机制,加强管护;要通力协作,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建设农业强省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从2006年起实施,到2010年实施期满。2011年4月中旬,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邀请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指导,分赴汕头、韶关、汕尾、肇庆、清远、揭阳等6个市及有关县(市、区),开展结案工作检查。经过全面的总结、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议案实施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议案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推动议案顺利实施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规划,分解落实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顺利实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把实施议案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富民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通过了议案办理方案,明确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负责议案实施的领导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12月,省政府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的审议报告》(粤府〔2005〕126号),明确了实施议案的目标任务。2006年4月,省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粤府办〔2006〕33号),分解落实议案工作任务,全面部署议案实施工作。2007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现场会议,进一步推动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指定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议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农业部门把议案组织实施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科学统筹规划,建立完善制度,强化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划缴工作,保证议案资金的来源。水利部门积极参与议案项目的立项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审计部门实地开展项目资金审计,跟踪项目实施。

  (二)突出重点区域,扎实有序推进。2006年4月,省府办公厅组织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单位,深入全省各地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和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审议报告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全省五年总投资11.35亿元,整治农田125万亩,建设小陂头900个的目标任务。省级资金重点扶持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14个地级市和江门恩平市。根据山区农田连片面积较小、地势不平坦、田间渠道排灌不畅的实际,把建设重点放在山区欠发达地区粮食增产潜力大、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开发冬季农业、主要农产品优势产业区,重点扶持建设300亩至1000亩的小型农田田间排灌渠道和投资规模15万元以下的小陂头,把扶持资金用在山区最需要的地方,做到用少钱办大事。各市政府根据省安排的议案建设任务和立项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了各市2006-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实施总体规划。省农业厅根据各市总体规划和议案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组织编制议案项目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建立了议案项目库,作为年度省级议案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各地在年度项目建设中,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示范带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三)实行分级负责,广泛筹集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议案实行分级负责,包干完成的办法,提出各地每年应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广开筹集资金渠道,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五年期间,省级财政负责安排5.7亿元,其中从省集中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4.7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整治基本农田60万亩、建设小陂头60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负责自筹3.2亿元整治基本农田40万亩。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负责自筹2.45亿元整治基本农田25万亩、建设小陂头300个。2006年1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6〕8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五年来,省级资金5.7亿元及时收缴足额拨付到位,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地方落实自筹资金17.6亿元,比计划任务增长418%.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落实自筹资金约1.31亿元,占计划任务的53.6%,其中肇庆、汕头、惠州市分别落实自筹资金2427.4万元、1384万元和2440万元,分别占自筹资金任务的114%、106%和99.6%.

  (四)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管理。为规范议案项目的建设管理,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了项目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专家组,规范项目申报、评估立项、资金使用和审计,强化督导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省级议案项目资金实行按因素法安排,根据纳入省级扶持的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基本农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人均可支配财力、资源条件和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市在议案实施期间及年度省级整治农田和小陂头建设计划任务。实行专家决策立项,公示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专家抽查验收项目,及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组织实施议案项目过程中,省有关部门深入项目区开展调研,现场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议案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及拨付、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资金及时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议案项目按时完成。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省财政厅对2006、2007年议案省级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三级联评,考核综合得分为84.7分,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2008年9月至12月,省审计厅对梅州、汕尾、江门等9市的2006、2007年度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议案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全省完成整治农田160.4万亩,建设小陂头795个,其中:完成省级整治农田任务60万亩、建设小陂头601个;珠江三角洲地区整治农田85.6万亩,小陂头1个,超额完成自筹整治任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自筹整治农田14.8万亩、建设小陂头193个。议案项目的扎实建设,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产出水平。五年来,全省完成农田整治项目1472个,以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为主,共修建三面光、硬底化渠道3895公里,修建桥涵闸2.1万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27.2万亩,扩大了有效灌溉面积。项目建成后,渠道水流速度加快,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从原来的0.3-0.4提高到了0.6以上。项目区农田整治后,耕地产出水平显著提高,项目区平均每亩新增农作物产量(折合稻谷)108公斤、亩增产值406元,五年累计新增农作物产量(折合稻谷)14万吨,新增农业产值5.76亿元。如云安县白石镇石底连塘垌项目区700亩,修建了1800米的“三面光”排灌渠道,有效降低了地下水位,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五毒水”的问题,水稻年亩产增加125公斤。

  (二)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区农田经过整治,耕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拓宽了调整农业结构的空间,促进了优质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形成,加快了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粤西北运菜,粤东加工型蔬菜,高要蚬岗蔬菜,惠州、茂名、江门马铃薯、甜玉米,惠州梅菜,曲江马坝油粘,乐昌芋头,南雄黄烟等全省各地特色农产品越做越强,效益越来越好,极大促进了农民增收。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东岗岭村、浈江区犁市镇石山村、武江区龙归镇议案项目区发展成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乐昌市长来镇成为马蹄、香芋生产基地等等。我省冬季资源丰富,农田整治后,项目区农田冬季灌溉用水得到保障,不少项目区农民纷纷利用冬闲田种植蔬菜、甜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提高了耕地复种指数,促进了冬季农业发展,粤东西北等项目区由“稻—稻—冬闲”耕作制改为全面推行“稻—稻—菜”、“稻—菜—菜”、“稻—稻—马铃薯”、“稻—稻—甜玉米”等耕作制,发展订单农业,亩产值增加2000—3000元,项目区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19.5%。

  (三)推动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农田生产条件的改善,为农业结构调整、种植蔬菜等高效益农作物创造了良好条件,吸引了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租赁承包土地。项目区土地产出能力提高,耕地租金普遍上升3至5成,加快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中山市项目区整治后土地租金大幅上升,平均每亩上升400-600元,村集体和农民租金收入因此增加达80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如广州市通过五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市增加5个蔬菜基地、10个蔬菜专业村和5个水果基地、10个水果专业村,有效确保广州市“菜篮子”供应。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有力促进当地富余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如罗定市泗纶镇项目区,引进内蒙古企业租地种植冬季马铃薯,当地农民积极参与劳务,每户农民每年增加收入约1800元。

  (四)提高了农业抗灾能力,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议案项目,农田排灌能力进一步增强,排灌效率明显提高,项目区形成了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农田格局,改变了地势高的旱田无水灌溉和低洼农田“一场大雨水汪汪,几日无雨田受旱”的现状,提高了农田抗灾能力。如潮安县赤凤镇白叶村农田整治项目完成后,全村300多亩农田在2007年夏季大旱的情况下,仍保证有充足的水源,解决了多年来夏季无水插秧难的问题。电白县马踏镇下洞岭村建成小陂头后,水陂下游长期干旱的1000亩农田实现了自流灌溉。广宁县潭布镇贝垌村2008年项目实施后,每逢暴雨时农田能够快速排水,干旱时能够及时引水灌溉,新种蔬菜300多亩,并成立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管理。南雄市古市镇修仁村实施了1000亩的农田水利建设议案项目,原来因地势低洼易浸无法种植黄烟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新增种植黄烟面积800多亩。近年全省通过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促进了全省粮食连续两年增产、农业增加值持续五年增长,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通过实施议案,有效促进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但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仍然繁重。我省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特别是田间排灌设施相当薄弱。实施议案整治农田125万亩和近年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整治农田500万亩,只占全省基本农田的13%.我省自然灾害频繁,目前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2880万亩,占耕地面积67.9%,农田抗灾能力仍然较低。二是议案自筹资金项目进展不平衡。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财政比较薄弱,土地出让收入较少,部分市尤其是县级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难度较大,地方自筹资金建设任务未能全部完成。三是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由于农村缺乏劳动力和水管经费,部分地方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后,管护责任无法落实到位,个别地方部分渠道出现坍塌、堵塞现象。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夯实基础。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针对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全省和各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把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到田块,并组织连片实施。突出重点,根据我省大部分中低产田集中在山区而且连片面积较小的实际,重点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农田连片300—500亩的地方建设农田水利排灌系统和小陂头。分解任务,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包干完成,调动各级政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协调,强化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衔接,改造完善灌区农田排灌系统,力争2011—2020年十年全省整治农田1000万亩,有效缓解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统筹整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收益和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统筹20亿元,专项用于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建成现代标准农田600万亩以上。从2011年起,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资金转为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2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整治农田每亩补助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重点扶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每年整治农田10万亩、建设小陂头125个,五年整治农田50万亩,建设小陂头625个,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量化考核,提高绩效。全面实施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的方案》(粤办函〔2011〕372号)和《2011年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和部门工作责任,每年从计划任务完成、组织管理工作、资金管理使用、设施运行管护等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结合工作考核,加大力度,强化责任,督促粤东西北地区落实尚未到位的自筹整治农田资金,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完成地方自筹建设任务。

  (四)加强管护,发挥长效。总结各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做法和经验,明确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水利管理群众组织,引导各地制订乡规民约。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纳入“一事一议”范畴,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导当地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组织发动项目区群众进行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逐步形成管护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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