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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415 分类: 卫生、体育、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5-14
名称: 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2〕44号 发布日期: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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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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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粤府〔2012〕58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近期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1〕66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宗旨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将发展群众体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加大体育惠民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幸福为本,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人民群众进行高雅、时尚、休闲的体育运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群众体育大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充满活力的群众体育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粤府〔2011〕138号),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到2020年,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基本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群众体育工作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实现场地现代化、组织网络化、活动体系化和促进群众科学健身、强化体质的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1-2015年):重点加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建设,提升群众体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达到96万个以上(相关标准按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口径,下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省主要公共体育场馆建成多功能体育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公共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达到《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相关标准和要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体育后备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各类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15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0%.

  第二阶段(2016-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达到1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均建有公共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城乡居民体育健身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5%,国民体质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推进十项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利用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示范性、引导性强的全民健身活动,延伸和拓展健身活动空间,强化活动的延续效应。办好“体育节”等系列活动,以广泛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逐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生活化。结合“南粤幸福节”,积极开展全民健身项目大汇演等大型体育主题活动。根据地方特色和群众需求开展“一市、一县、一乡(镇)”等形式多样的“一地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动,提升活动品牌化程度和影响力。加快群众体育新优项目的创编、推广,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开展各类体育休闲活动。大力扶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发展。依托高校和社会资源,建立非奥运群众体育项目培训基地。

  (二)创新群众体育竞赛模式。加强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策划,合理设置竞赛项目,按年度制订和公布全省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群众体育竞赛。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体育大会和面向大学生、少数民族、农民、职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运动会。定期举办“万村农民篮球赛”、“千镇百街乒乓球赛”、“百县足球赛”及传统项目和现代项目单项竞赛,组织举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群众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根据各自的特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竞赛活动。发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体育组织的优势,鼓励其举办本单位、本系统群众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和粤港澳单项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

  (三)组织开展各类人群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多样化、经常化。定期组织省内外、国内外群众体育专题交流展示活动。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常年不断地开展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不断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

  (四)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城乡规划为先导,统筹安排公共体育场地空间布局。加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场地设施。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体育场地并配置相关设施,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制订出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提高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点,明确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积极提供公共体育服务。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行政村(社区),探索通过聘用文体协管员协助开展日常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单项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各类人群体育协会,加强乡镇(街道)相关人群和项目体育协会、全民健身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吸收社会体育骨干开展日常工作。推动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立各类体育俱乐部,健全覆盖行政村(社区)的体育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健身气功指导站、文体活动站及晨晚练点。发挥行业体协在开展职工体育方面的作用,倡导各行业创办符合行业特点的“一行一品”活动。利用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契机,进一步推进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在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方面的作用。

  (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登记、上岗制度,加大对公益性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全民健身指导“公益性岗位”,积极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培训与管理制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等参与志愿服务,举办健身讲座,传授健身技能。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标准和规范,推进省、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设,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卫生+体质测试”站,整合医院等医疗卫生资源,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辅导咨询,出版全民健身科普读物,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加快省、市、县三级群众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在校学生每天有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开发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锻炼项目,教授科学健身方法。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要求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大力开展学校课余训练,完善训练制度,丰富训练内容,加强训练指导,充分发挥课余训练在增强体质、磨砺意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专(兼)职体育教师,提高课余训练水平。推进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增加数量,强化管理,逐步形成水平高、管理严和衔接紧密、各具特色的学校体育训练网络。

  (八)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按照“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体校建设,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提高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将青少年运动员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学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逐步构建符合青少年体育人才成长和教育规律的体育竞赛体系。推动省运会改革,从2015年开始,将省运会和省中学生运动会合二为一举办,统称“广东省运动会”,由省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赛制由四年一届改为三年一届,并压缩项目和规模,调整结构和奖项,增加能力测试、文化测试和系列嘉年华等活动。市、县(市、区)综合运动会参照省运会举办模式对主办单位、竞赛形式、项目结构等进行相应调整。加快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创新,完善各级、各类单项体育竞赛衔接机制,以社会效益为主,提高竞赛的综合效益。

  (九)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群众体育精品。加大珠江两岸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满足体育运动休闲需求的国家级或省级群众体育精品示范工程。发挥“环珠江体育圈”体育场地设施优势,定期举办各类群众体育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依托全省绿道网,建设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带,不断完善绿道体育带的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合理设置绿道休闲体育驿站、生态体育活动站点。积极开发绿道体育活动项目,组织健步走、健步跑、健身展示等绿道体育健身活动,打造绿道自行车拉力赛、越野挑战赛等品牌赛事,将绿道体育带打造成为具有广东特色、国内领先的群众体育示范基地和全民健身休闲基地。

  (十)推进群众体育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群众体育,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文体活动室及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所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以增强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实施政策倾斜和投入支持,逐步健全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街道)为基础、方便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网络。力争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成“十分钟体育圈”,农村建成“十里体育圈”。在广州、深圳市加快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有辐射带动力的体育中心城市。加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构建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体育设施,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影响全国的群众体育示范区。在健全东西北地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群众体育活动项目。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对东西北地区的群众体育帮扶政策,建立对口帮扶协调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地区间“点对点”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继续加大对县级体育的扶持力度,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县级体育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把组织落实本工作方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等相关工作要求,并不断延伸和拓展纳入内容。将群众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确保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群众体育各项工作,落实体育惠民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调整优化体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群众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群众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留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扩大公共财政对县级群众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群众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支持行政村(社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对贫困落后地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给予经费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兴办群众体育事业,多渠道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

  (三)强化体育部门职责。市及市以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工作为中心,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拓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范围,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及群众体育组织管理。要建立健全群众体育工作统计指标,优化、规范统计科目,推进统计网络建设。制订出台群众体育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完善群众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群众体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投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体育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事业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行业、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五)加强群众体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引导群众科学锻炼,努力营造科学健身、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群众体育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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