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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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重点产业与领域 (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调整提升传统服务业 (三)大力加强公共服务 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 (一)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合作 (二)加快重点合作区建设 五、区域总体布局 (一)穗深核心发展区 (二)珠三角重点发展区 (三)东西北环珠三角拓展区 (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布局 六、重大发展工程 (一)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工程 (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三)百强项目建设工程 (四)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七、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开放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三)强化项目支撑 (四)完善发展环境 (五)夯实人才基础 (六)加强统筹协调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是我省在“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指导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1〕47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取得了重大发展,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作用不断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对经济增长贡献加大。“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达到40.6%,年均拉动生产总值增长5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711.55亿元,占生产总值的45%,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4.8%.全省地税收入中,来源于服务业(第三产业)的比重稳定保持在65%以上。服务经济进一步发展,继广州之后,深圳成为我省第二个服务业比重超过50%的城市。 ——提供就业能力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新增就业人员457.1万人,占全部新增就业人员的62.7%.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954.02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4%,比2005年提高4.2个百分点。服务业成为吸纳城乡居民就业的主要渠道。 ——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37409.22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4.1%,年均增长20.2%,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高2.6个百分点。初步建成并正式启用广州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东工业设计城等一批项目,遴选产生并开工建设现代服务业100强项目,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累计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8260个,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24.52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35.8%,比“十五”期间提高12.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5.4%.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横琴总体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粤港、粤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粤港澳服务业合作重点。关于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实施以来,累计新批港澳到粤投资服务业项目16821个,合同利用外资474.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32.01亿美元,分别占港澳全部投资的45.0%、40.8%和36.5%。粤台合作取得新进展,成功举办一系列经贸合作洽谈、商品采购等活动,东莞、汕头成为粤台金融合作试点区。与东盟合作日趋紧密,中新知识城落户广州。广州、深圳已成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国的首选地之一。 ——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CEPA框架下,积极实施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推进广东省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等建设。成功争取并推进广州、深圳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组建一批文化传媒企业集团。清理一批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外商对服务业投资审批程序,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国际环境。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其服务输出,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加快,国际分工与合作进入新阶段,以服务外包为主要形式的国际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服务业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技术迅速应用,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新型业态的不断产生,并带来发展格局和消费模式的深刻变化。 ——国内环境。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国家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繁荣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国内经济政策调整形成的倒逼机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深入发展形成的内生动力,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升形成的消费结构升级等,都从根本上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省内环境。2010年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已经接近7000美元,进入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国家要求“十二五”时期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任务十分艰巨,加快发展服务业成为必然选择。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高端生产服务业提供支撑。扩大内需促进就业,需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粤港澳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合作不断深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十二五”时期将是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重要又紧迫的时期。 但同时必须看到,“十二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二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全方位推进的新形势下,我省先发优势逐渐弱化,发展服务业将面临其他省市更加激烈的竞争。三是制约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仍然偏低,中高级人才严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约了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着力点,坚持生产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的方针统筹服务业发展,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粤港澳服务业深度合作,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服务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明显增强。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环境日臻完善,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不断深化,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高效生产服务体系、优质生活服务体系、均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8%,基本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左右,2015年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万元以上;服务贸易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38%左右。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旅游、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得到迅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得到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得到明显加强,人均非盈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提高60%以上,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化发展加快,基本建成100个产业集聚度高、服务功能集成、示范带动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10个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大型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 三、重点产业与领域 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带动服务业全面发展。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粤港澳地区优势互补、对外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以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旅游、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高技术服务产业,形成高端服务业产业群,带动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发展。 ——金融业。以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全面建设金融强省,巩固金融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金融体系。
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在粤设立银团贷款专营机构,大力培育银团贷款中介机构。探索建立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和银团贷款分销市场。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推进粤港澳人民币区域结算市场和我省外汇市场建设,争取建立外汇交易清算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机制。支持债券发行主体、发行机制及交易模式的创新。积极推动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入全国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市场。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和规范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打造集股权、物权、知识产权、文化产权交易于一体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大宗商品远期现货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积极争取与香港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发展融资租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加快发展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推进责任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保险业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积极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养老及年金保险服务。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试点,探索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方式参与我省大型项目建设。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多功能、广覆盖、国际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金融商务区、聚集区建设,引进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总部。争取设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专业银行,支持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通过改制上市、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打造一批金融龙头企业。整合地方金融资源,鼓励产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新筹建一批村镇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贷币经纪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和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框架下,鼓励全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提高现代金融业务比重,推动金融、科技、产业整合发展。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完善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建设先进的区域支付清算平台。全面推进广东集中代收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和完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和管理业务。发挥邮政金融服务和网络优势,建设邮政金融代收代付平台。建设广东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统一的区域征信服务平台。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广东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面向公众的多渠道、多样化的金融信息服务媒体和平台,打造辐射全国的金融信息服务基地。
——现代物流业。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打造以珠三角地区为主体的便捷高效现代物流网络。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推进白云空港、宝安空港等一批枢纽型空港物流园区建设,提升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主要港口的物流集疏功能,建设省际边界现代物流中心,构建海、陆、空出省物流大通道。加强内河航运、沿海港口和机场建设,积极发展管道运输,加快建设和完善连接珠三角地区与东西北地区的综合运输通道。以珠江口湾区港口群、湛江港等为试点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资源优势,依托产业转移(物流)园区大力发展内河港口物流。加强各类物流运输设施的衔接,实现铁路、港口、机场及公路运输的无缝对接,打造华南地区多式联运枢纽,促进空港物流、海港物流和陆港物流的一体发展。大力发展大宗商品、重要产品和农村物流体系,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物流配送网络,鼓励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建设规模合理、运作规范的现代化城市配送中心。发挥邮政现有网络优势,大力发展邮政快递物流,加快建立快递物流体系。鼓励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物联网等新技术和条码等自动识别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各类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物流环节和行业区域物流信息交换和共享。鼓励企业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开展大型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标准化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和延伸服务,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物流龙头企业。统筹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的交易中心、运输站场、仓储基地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用地节约、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大型物流园区,重点培育30个省级示范物流园。积极拓展保税物流功能,推动保税物流园(中心)向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采购中心发展。
——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新型信息传输服务,推进“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建设,建设智慧广东,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智慧城市。积极发展基于物联网的服务产业,重点发展物联网服务运营业,培育物联网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加快建设商用物联网络系统,重点建设南方物联网示范工程等一批物联网公共服务业平台、物联网技术应用孵化基地,构建物联网基础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开发物联网服务商业模式,发展物与物(M2M)通信技术业务,推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交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平安家居、远程医疗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广州科学城等一批产业基地和园区,在珠江两岸布局建设物联网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一批行业特征明显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完善信用、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进一步确立珠江三角洲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地位。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机关信息服务和管理,加快建设各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使用共同的数据服务器。培育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动漫与网络游戏等潜力产业。加快推进深圳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实施广州“天云计划”。加快信息技术服务工具研发和服务产品化进程,重点发展面向市场的高性能计算服务和云计算服务,发展服务于政务、金融、通信、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的信息技术运用维护、数据处理和数字音视频等业务,发展基于“三网融合”的可视电话、手机视频、数字家庭、移动办公、移动商务等网络通信增值服务。加快建设广州、深圳、珠海国家软件产业(软件出口)基地,创建广州、深圳“中国软件名城”。推动软件开发与管理咨询相融合,促进软件服务化。大力开发金融、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软件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加强节能减排领域软件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科技服务业。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实施科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组织实施技术市场服务培育提升工程、科技信息资源整合工程、技术服务外包培育工程、创意设计服务提升工程、检验检测服务产业提升工程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工程等六大工程,提升全省科技服务能力。优化和整合科技服务资源,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公共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省部院科技合作,加快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科研中试基地。推进省科技服务百强机构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专业技术服务,培育发展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有潜力的服务行业。以开展国家低碳经济试点为契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大力培育一批具备项目评估审计、设计管理、服务培训、融资洽谈、商务营销策划等能力的节能环保服务骨干企业。借鉴国外项目销售、设施服务、建设-经营-转让(BOT)、能源费用托管等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节能服务商业模式。
——商务会展业。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重点发展企业管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经济鉴证、市场营销、广告服务等专业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服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着力提升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培育10个营业规模较大、跨境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诚信执业的本土性大型专业服务企业和一批品牌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城市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大型金融商务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带动商贸、旅游、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发展。加强会展业统筹管理,继续办好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文博会、珠海航展等大型品牌展会,带动提升发展各种专业会展,形成珠三角国际性会展产业圈。推动外博会升级为服务全国外资企业产品内销的重要平台,办好中国(广州)金融博览交易会、东莞动漫博览会。继续办好山洽会,促进东西北地区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展会。积极培育和吸引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会议落户广东,继续办好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推动会展产品创新,提高会展业发展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促进创意产业与制造业互相渗透,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集群,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统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创新管理方式,提升产业运作水平。以知识产权服务和项目评估与策划为重点,大力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以延伸产业链为重点,加强产业发展导向,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美术品、广告、视觉与形象、动漫和网络游戏、音乐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我省相关高等院校申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加强产业发展载体建设,结合“三旧”改造,创新用地、消防审批、注册登记等制度,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园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化发展,增强集聚区的产业孵化功能和集聚辐射功能。到2015年,把广东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
——服务外包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离岸、在岸并重。充分发挥我省在信息家电、通信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接国际相关产品嵌入式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开发、设计和测试等服务外包业务,以及中间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测试外包业务。积极承接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账户管理、客户服务、信息录入等数据处理方面的外包业务。充分发挥我省毗邻港澳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吸引香港、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大企业在粤设立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国际数据备份中心。积极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内置服务业务,拓展服务外包市场。支持佛山、中山开展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试点,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动的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会展服务、采购与营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广州、深圳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各自优势分别重点开展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形成错位互补发展格局。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平台、公共资源库和高速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于云计算服务的外包服务平台。 ——现代旅游业。以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旅游业。积极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运用新理念、新形态、新技术开拓新领域,推动旅游业发展。深化粤港澳台区域旅游交流合作,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加快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积极倡导低碳旅游。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商务旅游、高端休闲度假旅游、邮轮和游艇旅游等高端产品,采取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办法,在沿海选择具有较好开发条件的海岛、海域发展一批特色旅游项目,积极推进森林生态、乡村度假、自驾车旅游等项目建设与发展,用好“绿道”打造一批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深入挖掘和整合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文化内涵,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大旅游文化品牌活动,依托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名城、名镇、名村旅游项目。支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促进民营旅游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连通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通行能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支持在重点旅游发展区域和主要旅游城市高标准建立旅游集散中心、问询体系、商务平台、应急救助机制等。加快旅游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健康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以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发展为依托,加快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鼓励发展以健康咨询服务、营养保健指导、健身美容等非医疗性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构建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消费需求由简单、单一的治疗型向预防保健型转变。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和养生健康服务。积极探索健康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发展亚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不同健康服务机构,推广医院—社区双向健康管理模式,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对健康服务的支持和引导,促进健康服务进家庭、入社区、下乡村。积极发展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培育发展“银发产业”。积极发展孕、生、养、育、教等优生优育服务。加快建设广州白云国际健康产业城、南沙国际医疗城、珠江生命健康城等健康产业基地。 (二)调整提升传统服务业。 按照“调整结构,提升水平,突出特色,优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 ——商贸服务业。发挥广东商贸服务业的传统优势,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鼓励引进现代新型批发方式,积极推广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优化改造中高级批发市场,建设一批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平台,形成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采购中心、会展贸易中心,重点打造20家左右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鼓励创新商贸服务业态,积极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联盟发展,优化物流配送,扩大服务网络,提高标准化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建设一批现代商贸集聚区或大型商圈,推进商业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开拓广货国内市场,继续组织广货北上、西行等大型促销活动。以“广东制造”、“广东商城”为品牌,推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市场向省外、国外建立连锁性专业市场。深度挖掘与拓展广东饮食文化内涵,打造广东饮食文化品牌,巩固“粤菜文化”、“食在广东”的地位。积极培育一批经营主业突出、规模优势明显、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
——房地产业。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机炒作。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多元化住房需求。创新保障房建设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应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需要,多元化发展商业地产、城市综合体等业态,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物业行业管理,扩大城镇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和完善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其他地区达到70%。 ——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城乡社区和家庭的服务业,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家庭服务行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家庭服务网络,推动家庭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大力加强公共服务。 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重点改善欠发达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等工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和群众体育竞赛体系。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扩大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改进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推行政府采购服务、资金补贴服务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积极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建设专业化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打造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以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深入实施CEPA,全面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做好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积极争取尚未开放和部分开放服务领域对港澳加快开放和全方位开放,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活力,构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力争到2014年底前,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合作。 深化服务业产业合作。推动粤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开展,联手拓展与世界各地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建设。支持粤港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鼓励港澳资银行驻粤分行扩大异地支行网络,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支持更多广东企业赴港上市。推动金融智力合作,支持两地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论坛和平台。积极推进区域专业服务业合作,支持港澳专业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认证中心功能,联合探索建立一套促进粤港合作并为国际认可的检测和认证制度。加强物流与会展业合作,建立跨界交通无缝监管合作机制,打造区域航运衍生服务基地、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构建大珠江三角洲现代流通经济圈和国际会展品牌。加强粤港澳创意产业合作,打造粤港工业设计走廊。以广东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引入港澳商务服务、工业设计、广告营销等服务。发挥粤港澳各自优势,搭建服务外包区域合作平台,合力拓展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基地。支持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澳旅游合作范畴,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 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扩大互相招生规模,联合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推进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粤港澳社会保障服务,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发展高端医疗服务,探索开展粤港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粤港澳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重点合作区建设。 加快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域,打造现代服务业合作平台,以点带面提升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水平,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深圳前海地区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加快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建设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要发挥比经济特区更特的优势,探索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新模式,吸引国内外和港澳高端资源集聚,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广州南沙新区要抓住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机遇,建设一流的人居环境,吸引高端人才聚居创业,重点推进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建设,打造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抓紧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等实施CEPA重点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积极申报国家落实CEPA示范城市。 五、区域总体布局 围绕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建设世界现代服务业基地的战略定位,通过粤港澳的经济融合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环珠江口经济“湾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圈,与港澳联手共同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吸引全国乃至世界服务业高端要素集聚,形成产业发展高地和人才集聚洼地。 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阶段差异,将全省服务业发展分为穗深核心发展区、珠三角重点发展区和东西北环珠拓展区三个发展区域,赋予不同发展功能,推动区域梯度发展,形成以广州、深圳为龙头,珠三角地区为主体,辐射带动东西北环珠三角地区全面发展,各区域产业层次明晰、主体功能突出、发展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总体布局。 (一)穗深核心发展区。 广州市要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市要围绕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定位,以高端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技术服务业为重点,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率先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依托中心城市优势,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创意等核心优势产业。加快打造广州珠江新城、科学城、知识城和深圳罗湖蔡屋围、福田中央商务区、前后海地区等金融和总部经济集聚区,通过大力发展占据产业链高端的总部经济企业,突破原有产业组织形态,寻求成本最低化并实现人才、信息、技术等战略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创新型转变,发展模式由主要依靠中小企业扎堆集聚向依靠总部经济高端带动的战略转变。加快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城市等国家重大产业中心(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现代服务集聚区。支持两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落实中央赋予我省的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 (二)珠三角重点发展区。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要围绕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大力发展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增强要素集聚功能,加快建设高效生产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提高服务业比重。充分发挥交通和区位优势,规划建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和一批先进的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加强省部院合作,继续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产业服务体系。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信息服务、科技孵化、研发设计、专业服务、商贸会展、文化旅游、金融后台服务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形成集聚效应,促进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制造业“服务化”,积极引导区域内加工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的研发设计、品牌提升、市场服务等延伸发展。珠海市要着力提升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功能和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形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佛山市要突出发展金融后援服务、科技金融和工业设计等高端服务业。东莞市要突出发展科技服务、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中山市要继续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建设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产业服务平台。惠州、江门和肇庆市要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吸引与当地产业相关的国内外生产服务业企业进驻,形成一批综合性生产服务平台。 (三)东西北环珠三角拓展区。 东西北地区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努力扩大服务业总量,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增强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汕头、湛江和韶关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重点规划建设地区金融商务中心、区域综合物流中心,增强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优先支持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专业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配套提供生产服务。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在重要交通枢纽加快建设一批集展示交易、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支持粤东地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率先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业、文化产业、海洋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一批龙头骨干项目,打造东西北文化旅游产业圈和两翼海洋服务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面向农村服务业,鼓励发展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用品连锁经营服务,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改造,建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公共服务,优先推进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医疗服务和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努力缩小与先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布局。 按照全省各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城乡规划的统筹安排,依托区域资源禀赋、文化基础和交通条件,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功能集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产业竞争高地。 根据珠三角城市群发展和全省产业布局需要,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多核多点多圈层”网络化结构,形成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东西北地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圈。中心城市要重点整合核心区的资源,规划建设若干个大型商务区(CBD)和大型商圈,吸引总部企业和大型商业旗舰店进驻,形成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圈内核。中心城市郊区、其他地级市要整合资源,规划建设一批较大型综合性商务服务集聚区(微型CBD),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积极运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开发模式,在主要交通站点规划建设一批集写字、商业、文化、教育、休闲、公寓等为一体、各种功能互相配套、互为价值链的“城市综合体”,使之成为次区域服务业发展载体。以“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为契机,积极盘活城市存量资源,挖掘文化积淀,发挥老字号等品牌影响力,利用旧街区、旧厂房改造建设一批文化与科技有机结合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商业与文化旅游结合的商贸旅游产业集聚区,提升城市品位。配合大型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在快速交通网络节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贸服务等多功能或主导产业突出的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增强对我省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转移园区的支持服务能力。 六、重大发展工程 以载体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四加三”现代服务业工程,即四个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工程、1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100个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十二五”期间,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达到18%以上。 (一)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三个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形成带动全省服务业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和产业基地。
(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加强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重点在总部经济、金融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贸会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建设100个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服务作用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大型商圈,成为全省服务业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
(三)百强项目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现代服务业百强项目,引领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继续在重点行业、新兴领域积极谋划一批业态新、影响力强、拉动效应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及时调整现代服务业百强项目,确保百强项目的先进性、带动性、引领性。加快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四)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国有骨干企业的战略重组步伐,扶持民营骨干企业,培育发展大型服务企业集团。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上市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采购中心等。大力实施服务业品牌工程,力争在各个行业打造出享誉国内外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名牌,创造“广东服务”精品。
七、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开放。 充分利用中央赋予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加快推进服务领域各项制度改革创新,率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加大服务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到我省投资设立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集成服务等生产服务机构。搭建多企业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和深化我省服务业企业与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合作。完善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支持中医药、中餐、文化产品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服务业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衔接,制定开放非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为全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研究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 (二)加强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价格等经济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办法,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现代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共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创业和技术研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抵押、质押、保证等单一或组合担保方式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支持服务创新。加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和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制定支持“三旧”改造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用地政策以及工商注册、消防审批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理顺服务业价格政策,加快落实服务业(特殊行业外)用电、用水、用气等与一般工业同网同价。全面清理服务领域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三)强化项目支撑。 科学谋划服务业重大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规划落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做好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省级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引导要素资源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建设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补充新的有代表性的项目,形成动态管理制度。 (四)完善发展环境。 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快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会展服务、旅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社区服务、文化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和领域标准的制(修)订,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整合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法院、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与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征信平台,强化征信服务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 (五)夯实人才基础。 实施《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服务业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把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珠江人才引进计划”、南粤英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发展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和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以及各类人才市场等现有平台,加快引进国际金融、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创意设计、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等高端专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机构,以高等院校、龙头企业、重要集聚区等为依托,打造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有效载体,切实解决入户、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人才创造宜居宜业、安全舒适的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各类人才培训机构开展与香港等地服务业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开设服务领域专业,继续推进校企共建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 (六)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服务业各个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类规划的协调。加强各地、省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合力推进“四加三”现代服务业建设工程,及时处理解决有关问题。省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行业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具体负责相关规划内容的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检查评估制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实施责任,按年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和重大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年度和中期评估工作,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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