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2〕99号 |
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 (2011-2015年)的批复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送审稿)〉的请示》(粤建规〔2012〕4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抓紧将《规划》文本、图集印发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动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向东西北地区延伸,规划建设全省绿道网,对构筑生态安全新格局、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省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广东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确保到2015年全省建成总长约8770公里的省立绿道,构建全省互联互通、配套成熟完善的绿道网。 三、按照“省统筹指导、各地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绿道网建设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绿道网建设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高效有序地推进绿道建设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组织编制绿道网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指引,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绿道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对各地绿道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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