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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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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幸福广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我省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意见》是国家工商总局站在支持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性服务地方的重大举措。《意见》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宽入严管”为原则,对市场主体服务放得最宽、权力下放得最彻底、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措施最具体,包含了一批首创性政策,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要求,完全符合广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把贯彻实施《意见》作为深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用足用好《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32条具体措施,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国家工商总局下放的权限管好用好,把各项宽松登记管理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要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和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原则,推进工商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做好试点工作;要坚持“宽入严管”统筹并重,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要提高商标工作水平,加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创建和保护力度,扎实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要认真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导向性政策,支持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省工商局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用足用好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意见》实施中的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加强对《意见》实施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教育、文化、农业、林业、审计、监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机构编制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建设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广告产业园区、推进并联审批、做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改革试点任务或项目建设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东莞等市,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开展试点或相关配合工作,大胆探索,注意总结,力争早出成果、出好经验。省工商局在落实各项改革创新任务措施的同时,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贯穿《意见》始终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灵魂和精神实质,学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勇于探索、勇于突破、从改革自身做起的坚定决心和勇气,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打破与市场机制不相适应的部门权力利益格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加快制订转移职能目录,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切实改变严准入、宽监管的传统模式,加快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特别要结合当前我省正在深入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力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效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更加符合我省市场发展实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格局,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展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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