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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2〕62号 |
关于第一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 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粤建规〔2012〕18号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第一批)》(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采用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推进鼎湖站、三水站、珠海北站、银盏站、虎门商贸城站、新塘站等6个轨道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对于多渠道筹措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以及拓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12〕16号)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共同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工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将《规划》(文本、图集)印发至有关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督促、指导有关市依据《规划》编制、修改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6个月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各有关开发主体要密切配合,抓紧确定各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尽快启动建设工作。有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积极为各站场TOD综合开发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各地在《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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