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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2〕44号 |
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 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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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2-0015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2-27 |
名称: | 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2〕44号 | 发布日期: | 2012-02-28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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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2〕44号 |
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 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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