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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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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做好人口工作,建设幸福家庭”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总水平呈稳步发展态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2〕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11〕5号)精神,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报表彰单位 广州、东莞、中山、珠海、云浮、惠州、梅州、潮州、深圳、湛江、阳江、江门、佛山、肇庆等14个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且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10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从化市,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仁化县,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汕尾市海丰县,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县,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遂溪县、徐闻县,茂名市高州市,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德庆县,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阳山县,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县,揭阳市榕城区、揭东县,云浮市新兴县、云安县等64个县(市、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且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5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妇联等17个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各颁发奖金2万元。 对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省有关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通报表扬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汕头市龙湖区、始兴县、大埔县、海丰县、台山市、肇庆市鼎湖区、高要市、清新县、潮安县等10个省优类地区以及翁源县、紫金县、廉江市、吴川市、茂名市茂南区、信宜市、怀集县、揭西县等8个创优类地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且进步较大,给予通报表扬。其中,广州市南沙区、汕头市龙湖区、始兴县、大埔县、海丰县、台山市、肇庆市鼎湖区、高要市、清新县、潮安县等10个县(市、区)从省优类地区升为国优类地区管理;翁源县、紫金县、廉江市、吴川市、茂名市茂南区、信宜市、怀集县、揭西县等8个县(市、区)从创优类地区升为省优类地区管理。 三、通报批评单位 连山县和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达标,但考核调查样本点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滑坡,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坚持不懈,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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