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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2〕29号 |
关于同意虎门港中海石油炼化东莞油品储运 有限公司立沙油品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虎门港中海石油炼化东莞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立沙油品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东府〔2011〕8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查验单位验收,同意虎门港中海石油炼化东莞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立沙油品码头作为虎门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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