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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06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报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1-05
名称: 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号: 粤府〔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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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30  浏览次数:-

  

 签发人:朱小丹

 粤府〔2012〕12号

 徐守盛


 

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

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10〕7号)要求,2011年3月至10月,广东、湖南对两省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称湘粤线)进行了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湘粤线基本情况

  湘粤线西起湘粤桂三省(区)交会点,东至赣湘粤三省交会点,全长558.13公里,实地埋设界桩15颗(含赣湘粤、湘粤桂三省(区)交会点界桩,均为单立界桩)。该线涉及广东、湖南两省4个地级市、12个县(市)。其中,广东省涉及:韶关乐昌市、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湖南省涉及:郴州市汝城县、宜章县、临武县,永州市蓝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全线共分11条县级界线段:江华—连山、江华—连南、连州—江华、连州—蓝山、临武—连州、连州—宜章、宜章—阳山、乳源—宜章、宜章—乐昌、乐昌—汝城、汝城—仁化。2007年,两省进行了第一轮联检。

  二、联检工作情况

  广东、湖南两省高度重视联检工作。2011年3月,两省联合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二轮《湖南省与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5月,两省在广州市召开了联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后,两省民政厅及各牵头地级市、县(区、市)迅速行动,按先内业后外业再汇总的步骤实施联检。2011年10月,两省在长沙市召开湘粤线联检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对联检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加强湘粤线管理,深入开展湘粤线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至此,湘粤线联检工作全面完成。

  三、联检工作成果

  联检结果表明,自第一轮联检以来,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国家边界管理的政策法规在边界地区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边界地区群众能自觉遵守边界纪律,维护勘界成果和法定界线权威,未发生非法越界侵权现象和边界争议,无擅自改变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或单方设定新的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界线两侧地貌地物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全线15颗界桩中,除湘粤桂、赣湘粤三省(区)交会点、1号、12号界桩出现变化外,其余界桩完好无损、无移位。对变化的界桩已作处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粤桂三省(区)交会点界桩边、角破损,但无移位、桩面注记清晰,暂不作处理。

  (二)赣湘粤三省交会点界桩在2007年第一轮联检时发现被毁,当年三省已重新制作并在原地埋设,但桩面时间注记仍沿用原制作埋设界桩的年份“1999”。2010年,三省商定重新制作该界桩并在原地埋设,重新制作的界桩规格大于《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所定标准,桩面时间注记为重新制作埋设界桩的年份“2010”。

  (三)1号界桩表面局部轻度破损,但无移位、桩面注记清晰,暂不作处理。

  (四)12号桩因山体滑坡被掩埋,已对其进行了清理和加固。

  通过联检,进一步巩固了湘粤线的勘界成果,增强了边界地区各级干部和群众守法护界的自觉性,加强了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稳定。今后,湘粤两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界线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巩固联检成果,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专此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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