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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86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12-26
名称: 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1〕89号 发布日期: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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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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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258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力争到2015年完成韩江等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组织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跨县(市、区)河流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快建设全省特别是雷州半岛的地下水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对划定的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等3个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和压采,缩减地下取水量,压减取水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省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东江、鉴江、韩江、北江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完成东莞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进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我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广东省用水定额》的修订。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各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2年,完成省级取水户监管系统建设和东江流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的建设。2013年,开展全省重要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全省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研究制订我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基本完成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完成《广东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并指导各市编制相应规划;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5年,完成珠江三角洲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2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定期发布重要河湖健康状况报告;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开展雷州半岛地下水超采区的水量和水质保护工程建设。2013年,组织编制《广东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全力推进粤东、粤西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研究制订重要江河湖库水量、生态适宜性评估方法和河湖健康评估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省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省水利厅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省财政厅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省农业厅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投入。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加快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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