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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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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 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粤发〔200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行政学院的性质、职能和体制不够明确,办学特点不够突出,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问题。当前,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公务员队伍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对各级行政学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我省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和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对于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不断推进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大力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质量、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主要职责。行政学院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发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的作用; 4.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5.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学方向。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基本任务,科学设置课程,统筹培训规划,丰富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为建设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服务。 (四)办学特色。各地要整合培训资源,切实提高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质量,注重体现功能和特色,构建以政府工作为主题,与政府建设和政府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三、规范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一)各级行政学院由同级人民政府设立。各级行政学院实行与同级党校合署办学。继续加强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建设。与目前全省各县级党校均为所在地级以上市市委党校分校的党校办学体制相适应,除已实行全市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统一培训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行政学院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可以在所辖各县(市、区)设立市级行政学院分院。 (二)行政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任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列席同级政府有关会议。党校副校长、校委委员同时任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人员配备。 四、构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的工作格局 (一)着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教学培训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新布局。要创新培训理念,根据政府工作需求、岗位职责需求和公务员个性化需求开展培训,全面推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要进一步推广完善以模块式教学为依托、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培训方法的教学模式,探索研究式教学与公务员行政能力培养之间的结合点,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二)加强学科建设。坚持以“专业、开放、集聚、交融”为原则确定学科建设发展方向,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三)强化科学研究。各级行政学院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发展,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学培训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研究。要重视科研成果考核、评价和推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要支持行政学院开展科研工作,涉及重大改革事项,要注意吸收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参与,并在调查研究、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设立教学科研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四)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各级行政学院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组织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注意整合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充分发挥学员的理论和实践优势,组织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形成决策咨询合力。各级政府在研究确定发展思路、制订发展战略和编制发展规划等方面,要注重发挥行政学院的决策咨询作用。行政学院重要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咨询成果可专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五)突出开放办学。广东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学院,要拓展与境内外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进修学习或参与课题研究。逐步在本省建立一批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行政学院,可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担任行政学院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广东行政学院要继续承担国(境)外的公务员培训任务,逐步扩大培训规模。 五、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学院要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需要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教学和研究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学习深造、参与实践、对外交流、挂职锻炼等问题。各地要支持行政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健全行政学院干部交流制度。要根据行政学院培训对象的特点和要求,参照国家行政学院从高确定行政学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高层次公务员教育培训的要求。 (二)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健全班主任制度,加强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各级行政学院的沟通合作。广东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全省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制订科学的业务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对地方行政学院的学科建设、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等工作给予协调指导。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和各种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研讨会,加强学习交流。完善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信息交流平台,组织重大科研、决策咨询课题联合申报,定期开展科研、决策咨询优秀成果评选。 (四)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行政学院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帮助行政学院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行政学院的工作,为行政学院开展社会调查、人才选聘、干部交流、现场教学点开发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各地要把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其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同时,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学院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