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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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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 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
县级体育是全省体育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省县级体育工作不断加强,体育设施逐步改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成效明显,体育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县级体育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城乡和区域间发展很不平衡,不能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夯实全省体育工作基础,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保障群众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夯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积极培育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提升体育的综合效应。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县级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加快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县(市、区)、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体育节等体育活动和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坚持业余、小型、多样的原则,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校园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区、季节特点的体育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体育团体要因地制宜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生活,为其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坚持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积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每年要组织举办1次以上的全校性运动会。 (三)切实加强农村体育建设。县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体育的规划和指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利用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实施县、镇、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推广农民喜爱的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要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扶持力度,组织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大力发展特色体育,积极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四)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活动。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站。县级体育部门要常年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并将测定范围覆盖到乡镇、街道,定点至社区、行政村,定期汇总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学校要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制度。县级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分析研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一)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生理心理发育规律,大力开展体育特色教育,创建体育特色学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按照“依托学校、辐射周边、灵活管理”的原则,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体能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办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按照体教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新训练形式,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县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共建共管,切实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待遇,逐步改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环境。 (三)强化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管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项目设置要结合当地传统优势,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的内容和任务要求,科学选材、系统训练、打好基础。要合理安排学生的训练和文化学习,不断改善其训练生活条件。对从事运动训练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要按规定给予伙食和训练装备补助。鼓励基层教练员积极培养并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四)推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竞技体育项目的布局情况,加大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的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创建一批水平高、管理严、效益好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合理确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比例,适当放宽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解决优秀运动苗子的入学、转学、升学等问题,逐步形成紧密衔接的学校体育训练网络体系。要按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和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落实体育用地,推进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并结合相关的村镇建设规划、宜居村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逐步完善。建立完善以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主,行业(单位)和社会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辅的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实现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区建有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镇建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街道建有健身小广场(公园)和室内健身室;行政村在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础上,建设1个文体活动室;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1个以上的健身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有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二)加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要依法保护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防止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并按期归还。因城乡规划需要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用途的,应按规定先行择地新建体育设施偿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和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开发利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差别化的公共体育服务。 (三)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一)扶持引导体育产业发展。要全面落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延长体育产业链条,着力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的结合,打造体育、旅游、文化一体化品牌。要创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不断优化体育市场结构,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体育文化需求。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积极引导体育消费。要利用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市场发展,促进农村体育消费与城镇体育消费、传统体育消费和现代体育消费的协调发展。鼓励各类体育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群众服务,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经营,培育体育市场,刺激和扩大体育消费需求。 (三)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创新体育彩票运行机制,加大县级体育彩票发行的工作力度,努力拓宽体育彩票市场,提高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按规定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抓好县级体育工作作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推进县级体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将县级体育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将体育工作绩效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体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镇(街道)要强化综合文化站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明确分管体育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体育工作;村(居)委会要有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和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镇(街道)要建立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鼓励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要建立体育俱乐部。 (二)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体育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体育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将体育培训与人才选拔、评价相联系,完善培训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教练员的选拔、使用、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教练员队伍。不断改善基层体育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待遇和政策,帮助基层体育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逐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以项目为主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体育健身服务。 (四)加大县级体育事业投入。县(市、区)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相关经费随着地区经济发展而逐步增加,适应当地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要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区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社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粤东西北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农村、社区体育事业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其他地区也要逐步加大乡镇和街道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县级体育的投入力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应加大对县级的倾斜。鼓励对县、镇、村体育事业的捐赠。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积极拓宽体育投资渠道,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经营实体。鼓励利用外资、民间资本兴建体育场地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