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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52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8-02
名称: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1〕455号 发布日期: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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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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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办函〔2011〕455号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

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

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产业及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发展、重点扶持、分批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建设一批以我省优势产业的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以专业市场或市场集群为载体,以现代营销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重要支撑,集企业集群采购、商品展示、产品研发、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于一体,产业特征明显、集聚程度高、交易功能强、具有强大国际辐射能力的龙头性现代交易平台。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比较优势强的产业,按一个产业培育一家省级国际采购中心的原则,到2012年,认定5家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和一批培育对象,到2015年,建成并认定20家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

  二、建设内容

  以“整合、改造、提升、创新”为主线,以创新经营模式、交易方式和服务功能为突破口,重点建立和完善三大系统。

  (一)发达、完善的现代交易系统。

  1.科学布局交易功能区,建立完善的交易系统。完善商品展示体验功能,创造良好的集中展示体验环境;完善商品交易功能,创新交易模式,积极推广委托制、拍卖制、仓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打造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交易系统;完善统一结算功能,逐步推行资金集中结算制度,保障交易安全;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编制发布商品价格指数,形成“广货”价格风向标,提高“广东价格”的国际话语权。

  2.引入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供应商和国际采购商,培育多元化的交易主体。大力发展以总经销、总代理、佣金代理为主的经营模式,支持供应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取得进入国际市场所需的质量、环保、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国际认证;加强与国际采购机构、跨国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战略合作,吸引国际采购商进场采购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市场国际化水平;积极促进供应商与国际采购商的合作对接,定期举办国际展会、采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以展会促交易,以论坛促交流,构建和延伸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

  (二)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系统。

  1.完善物流服务功能,以自建或战略联盟共建方式建设国际物流配送体系,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配送服务。

  2.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引进相关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努力搭建交易商与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畅通交易商融资渠道,为国际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交易安全保障。

  3.完善研发设计功能,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商品升级换代和附加值提升。

  4.完善商品检验检测功能,提供公共的检验、检测、检疫、国际认证等服务,强化交易商品质量保障。

  5.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商品价格指数、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动态等相关信息。

  6.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提供便捷的报关报检、进出口退税结汇、国际信用保险、进口保税、出口监管等服务。

  7.完善商务服务功能,加强法律、财税、咨询、翻译、代理等商务服务功能的配套建设。

  (三)先进、规范的现代管理系统。

  1.组建优质的管理服务团队,制定严格的供应商标准,提升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公信力。

  2.鼓励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HSE-MS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公认的先进管理认证体系,推动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3.完善以信息系统为技术载体的管理体系。鼓励引进先进的ERP管理系统,实现国际采购中心运作电子化、智能化,促进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运营主体和交易商的信息共享,提高采购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协调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的建设办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引导和扶持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经省认定的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纳入省级财政现有扶持商业项目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给予资金支持。

  (三)优化建设环境。

  经认定的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及培育对象享受与省现代产业体系500强项目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采购中心所带来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变化趋势,完善周边配套的商业设施、公共设施以及相关布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大宣传推介。

  对被认定为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制定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形象识别系统,由省、市和企业联合在国内外重要媒体进行国际形象的整体宣传和市场推广,扩大影响力。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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