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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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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文化厅
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珠三角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升珠三角地区文化软实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的作用,优先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基础与发展潜力的文化创意主体和产业门类,扶持和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与布局。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珠三角地区其他7个地级市为支点,以若干文化产业集群、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为支撑,构建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先进、集聚效应显著、经济效益高、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拉动全省、辐射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重点支持广州、深圳市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等高端和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设计之都”、“创意之城”。发挥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在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游戏游艺等领域的特色和优势,整合资源,实现错位发展。支持珠海市发展软件设计、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产业,建设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支持东莞市发展创意设计、文化会展业,搭建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的对接平台,提升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水平;支持中山市发展游戏游艺、粤台文化交流,建设一镇一品的镇级文化产业集群;支持江门市建设华侨文化旅游区、印刷创意和古典红木家具产业基地;支持惠州市建设广东(惠州)港澳台影视拍摄基地;支持佛山、肇庆市结合本地历史、人文、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发展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工业设计等特色文化产业。加强粤港澳台合作,打造“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的带动性产业,成为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发展战略 (一)产业集聚战略。构建一批主业突出、功能互补、集聚效应明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完善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产业园区(基地)为主要载体,促进产业联合、孵化和相互推动。 (二)科技创新战略。积极运用“文化加科技”的发展模式,推动现代科技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运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创意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助推“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的转变。 (三)品牌特色战略。形成一批实力强大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企业,发挥其引导示范和资源整合作用,带动行业整体发展,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园区和品牌展会活动。根据不同城市资源条件和优势特色,坚持差别化定位、特色化发展、合理化布局,明确各市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项目。 (四)“走出去”战略。支持文化单位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扶持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单位参加境外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游艺游戏设备展览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扶持广播影视作品、出版物、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合作,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文化创意产业城市群,把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为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重要窗口。 (五)人才培养战略。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和引进工程,加快培养各类文化创意人才,积极引进亟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着力培养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的带头人和团队,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构筑珠三角地区创意人才高地。加强与海外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创意设计培训机构。发挥广东高校的作用,增加文化创意产业人力资本投资,建立健全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成长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三、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出版发行业。优先发展内容出版产业,以传统出版形式为基础,建设一批具有战略性和带动性的重大出版项目。优先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出版产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立足创新技术和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全省的各类出版资源并形成品牌效应。支持有条件的出版企业股改上市,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集团和报业传媒集团。做大做强印刷复制业,支持珠三角地区国际印刷基地、深圳国家标准化印刷示范基地建设,建成4至6个国家级印刷复制生产基地或产业集群,打造若干个上规模、上档次、有知名度、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品牌。鼓励印刷复制企业实施数字印刷和印刷数字化工程,推动印刷复制产业从单纯加工服务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出版流通组织。整合发行渠道,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新闻出版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 (二)广播影视业。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集播出、传输和覆盖于一体的全功能广播电视综合网络;积极推进各级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城市数字影院、影视动画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视听新媒体发展,推广网络广播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构建视听新媒体产业,使视听新媒体成为广播电视服务与消费的重要渠道。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支持珠江电影集团打造完整的电影产业链,成为华南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电影产业基地和电影人才集聚中心。 (三)动漫业。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品牌相结合,创意内容与数字科技相结合,鼓励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提高动漫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以广州、深圳市的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为载体,构建完善的产业孵化、展示交流、技术支撑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动漫创意、研发制作、衍生品开发与服务等各类相关企业,培育和完善动漫产业链,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关键要素,形成各具特色和专业性的集聚发展态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生产创作、市场运营、传播流通、销售等主要环节的产业体系,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动漫产业集聚中心。重点建设广东动漫(玩具)创意产业集群、广东动漫城,使其发展成为集动漫原创、生产、衍生品开发、教育培训、粤港澳文化合作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在坚持企业集群发展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本地中小型动漫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知名动漫企业,通过重点扶持,打造一批有规模、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 (四)游戏娱乐业。发挥珠三角地区在游戏游艺设备制造和生产方面的优势,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等产品的开发,开拓手机游戏、家用视频游戏和网络游戏的市场,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组织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重点建设广东动漫游艺游戏产业集群、广州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网络游戏产业,积极引进产业扶持基金或风险基金参与运作。培育若干知名的游戏游艺连锁品牌,提高珠三角地区游戏娱乐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到2020年,实现省内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游艺游戏设备占全国总量的70%,出口产品占全国出口市场的75%。 (五)演艺业。建造一批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剧院群,重点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的现代演出场馆。建立演出院线制,扩大和延伸品牌剧场的影响力。在院线制的基础上,打破地域界限和隶属关系的限制,推进剧场、剧团和中介机构的联盟,实现行业重组。繁荣舞台艺术创作,打造一批适合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优秀文艺剧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演出经纪机构,组建演出团体,设立演出场所;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演出经营实体和演出经营品牌,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优秀文艺剧目“走出去”。发展壮大珠三角地区演出经纪人队伍,推广制作人制度。推动演艺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建立广东演艺设备产业集群。 (六)文化会展业。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文化会展,打造世界一流的文化会展品牌,培育、扶持一批文化会展业龙头企业,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最有影响力的文化会展核心区域,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搭建一批高起点、高规格的展示、交易和信息平台。重点打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东莞)国际动漫版权保护与贸易博览会、中国(中山)国际动漫游戏游艺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漫画节、广东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中国(广东)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等会展活动。 (七)文化旅游业。加强对珠三角地区的世界文化遗产、水下文化遗产、国家和省重点文化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村)、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旅游文化内涵,完善旅游设施,大力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将岭南文化与旅游休闲相结合,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和国际化文化主题公园旅游品牌,推出以粤菜、潮州菜、客家菜为代表的美食文化之旅,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依托的名城、名镇、名村之旅,以广州、深圳、佛山市为代表的商旅文化之旅,以佛山武术影视为代表的影视文化之旅。建设以开平碉楼为依托的华侨文化旅游区及广东香云纱文化产业园区、肇庆端砚文化产业基地等,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旅游功能,建设若干个在全国有影响、知名度高的文化旅游项目。 (八)创意设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平面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不断壮大规模。加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互动结合,有效整合和引进各类设计资源,鼓励发展高等级研发机构和专业化的创意设计公司,以行业设计中心、各类研发机构为主要载体,提高创意设计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设计创新促进新产品开发,将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意设计中心。制定并落实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完善为设计业服务的支持机构,发展各类设计中介服务。重点建设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园、粤台(中山)文化产业园、广州北岸文化码头、羊城创意产业园、深圳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华侨城LOFT创意园、松山湖创意产业园、佛山创意产业园、广东工业设计城、中凯文化商务港、瀚天科技城数字内容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促进一批有影响力的设计企业和机构聚集,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大师。鼓励设计创意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国际展览、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支持具有民族传统的文化创意产品扩大国际推广。 (九)工艺美术业。整合全省工艺美术资源,重点建设1至2个规模大、品位高、品种多、配套齐的工艺美术品创作与交易中心。大力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强行业认证监管,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培育艺术品展示、艺术品拍卖、艺术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工艺美术品的商品化经营和产业化生产。抢救并传承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等高端人才的保护和各种传统技艺继承人的培养。大力发展工艺美术教育,依托各类院校进行多类型多层次的工艺美术教育,加强艺术品经纪、艺术品市场管理人才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十)新兴业态。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主要媒体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手机网站、手机报刊,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责任人。要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结合各地实际和自身优势,认真谋划,科学选定重点发展领域。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区域一体化同时,突出特色化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省由宣传、文化、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地税、广电、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旅游等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各市也要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省市联动的工作网络。各市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等政策,研究制订支持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经济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贷款融资方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畅通政府资金引导、银行贷款筹资、民间资本投资、上市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渠道。推进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和其他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珠三角地区各市要运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产业创意产品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三)引导群众文化需求,大力培育文化消费。把文化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引导和培育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消费群体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探索建立面向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扩大基本文化需求,努力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培育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上书店、网络视频点播、网络购物等文化消费新模式,引导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转变为现实消费。 (四)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企业集团依法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增加对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落实文化产品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的相关业务培训,为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培养和储备人才。利用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文化产品交易会或商务洽谈活动,积极主动地向外推销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开展一批常设性的具有专业影响力的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文化部门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发展环境。设立专门的专利申请通道,为企业创意设计成果提供及时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创意成果的产业化速度。鼓励和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文化创意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