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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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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将该决议和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 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议案实施9年以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议案实施效果显著。 会议要求,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将新农合制度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总结新经验,分析新形势,明确新任务,积极稳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要把巩固发展新农合成果与推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结合起来,尤其要特别重视加强乡镇、村卫生院站的建设,切实提高乡镇、村卫生院站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农民门诊、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和年度补偿封顶水平,增加农民预防保健的投入。要切实加强监管,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结合体制改革,理顺和创新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经办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省级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发展新农合成果。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省政府自2002年起分两个阶段,用9年时间组织实施,2010年实施期满。为做好议案结案工作,2010年3月,省政府组织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审计厅等单位,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派员指导,分赴汕头、河源、汕尾、肇庆、潮州、云浮等市及有关县(市、区),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议案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农合工作扎实推进 议案实施9年来,省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民参合率、新农合覆盖面均超出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将新农合列入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全力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新农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新农合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新农合问题,每年专门召开工作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新农合工作。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专门成立了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卫生厅、财政厅、编办、农业厅、审计厅、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省人大议案,将新农合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对新农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会议研究解决,有力推动新农合制度的建设。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农民参合率指标列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的考核范畴。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干部实绩挂钩。在宣传发动过程中,普遍采取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做法,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基层镇、村干部起早摸黑进村入户派发宣传资料,把新农合的内容和好处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反复向农民讲事实、算细账。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意义,向农民讲清通过互助共济形式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道理。通过多年的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已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参加新农合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了农民群众“要他参加”向“他要参加”的转变。 (三)增加投入,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2002年,我省大部分地区人均筹资只有20元左右,2006年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68元,2010年达到160元。其中,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人均筹资150元以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人均不少于120元。2002—2009年,全省新农合共筹资20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7亿元,省财政75.9亿元,市以下财政61.2亿元,农民缴纳(含集体补助)59.4亿元,利息和其他收入2.6亿元。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占筹资总额69.6%,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预计2010年财政资金占筹资总额将达80%。云浮、河源、清远、梅州市等欠发达地区,市、县政府想方设法筹措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均能按时足额到位。 (四)规范监管,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一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资金拨付、存储、支付、使用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设立了新农合财政专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县(市、区)新农合财政专户。省卫生厅还对报销凭证、报销程序、报销登记、审核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资金流出监管。大力推进住院即时结报工作,加强对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防范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自2005年起全省审计机关对新农合基金实施经常性审计监督,省、市审计机关经常抽调部分县(市、区)的新农合基金进行重点审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将新农合基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卫生、财政部门也经常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约束医疗机构行为。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确定、分级管理,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提出约束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水平、医德医风和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等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四是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地普遍建立了新农合公示制度,统一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公示形式、公示时间,定期在镇政府、村委会和医疗机构公示。2009年,全省已有90个县(市、区)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培训。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市、县经办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县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县以下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队伍素质。二是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控能力。省卫生厅于2005年建立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平台和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省财政从2005年起至2009年,每年安排300万元扶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已开展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80%的乡镇卫生院已建立收费系统或医院管理系统,大多数县(市、区)已实行即时结报。云浮、阳江市已基本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有效推动了补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大大提高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 (六)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解决农民看病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05-2008年,省财政先后拨出3.72亿元专款改造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乡镇卫生院;2009年又投入2亿元加强老区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给予补贴。出台《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乡镇卫生院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从2007年起每年新增投入5.67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按每万户籍人口配备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补贴业务经费,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发展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加学历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等学历教育,启动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2007年开始连续3年投入2330万元,培训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 二、新农合制度全面建立,议案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新农合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目标。议案实施9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下,全省新农合不断发展,参合率不断提高。2006年,全省各地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新农合覆盖有农业人口的123个县(市、区,包括非建制区)、1411个乡镇、20168个行政村,乡镇、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9.8%、96.1%,参加新农合人口3056.8万人,参合率为61.5%。从2007年起,乡镇、行政村覆盖率均达100%。2010年,参合人口达3883.2万人(不包括已实行城乡医疗一体化管理的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湛江市),参合率为98.3%。韶关、潮州、云浮、阳江、江门、广州、肇庆等市参合率达到99.5%以上。我省新农合已超额完成2001年确定的“力争到2010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的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目标。 (二)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受益面逐步扩大。2002年,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约30%,补偿封顶线为500-1000元。2006年,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50%、40%和30%以上,补偿封顶线为6000元以上。2010年,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60%和45%以上,住院医药费用实际报销补偿比例基本接近50%,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6万元以上。同时,对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新生婴幼儿免缴费,随母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待遇;中医药费用占40%以上提高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一是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制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二是建立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制度,将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补偿比例达到30%以上,封顶线达到1万元。三是将孕妇分娩、白内障手术、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等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2003-2009年,省财政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 (三)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一定缓解。2002-2009年,全省新农合补偿金额达170.9亿元,其中,住院补偿933.2万人次,补偿金额159.3亿元;门诊补助3592.8万人次,补偿金额6.1亿元;其他补偿金额5.5亿元。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减免医疗费用4.5亿元。2009年,全省新农合补偿60.2亿元,其中,住院补偿264.9万人次,补偿金额55.1亿元,次均补偿2081元,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41.8%,个人支付医药费用比例下降为58.2%;享受门诊、分娩、体检及其它补偿共2079.1万人次,补偿金额5.1亿元。2002-2009年全省新农合医疗救助14.2万人次,救助金额2.3亿元。其中,2009年医疗救助2.3万人次,救助金额4159.1万元。新农合使群众受益面和受惠金额大幅提升,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农合制度总体评价普遍较好。 (四)新农合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在资金筹集机制上,建立了由政府组织、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以财政投入和集体扶持为主的筹资机制。二是在运行时间上,全省统一了新农合的运行时间。从2005年起,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每年第四季度为新农合宣传发动期。三是在统筹层次上,2005年开始向县级统筹过渡,2006年起,全省新农合全部实行县级统筹,每个地级以上市所辖区的新农合制度形式也已趋向统一。四是在资金管理上,新农合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钱账分离、封闭运行。五是在保障功能上,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六是在补偿方式上,大力推进在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方便群众报销医药费用。全省已基本实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大多数市已开展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2010年下半年将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即时结报试点。七是在管办机制上,除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外,2009年省编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粤机编〔2009〕6号),明确了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标准。 议案实施9年,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为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新农合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市、区)没有严格执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粤机编〔2009〕6号),经办人员短缺,管理队伍不稳定。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三是新农合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城乡医保水平存在差异,城镇居民要求参加新农合,与农民一样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意愿较为强烈。 三、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央和省的深化医改实施意见方案,2010年后农村居民参合率要稳定在98%以上。我省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发展成果,建立起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推进我省新农合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筹资和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新农合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对新农合补偿方案的测算,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年度补偿封顶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逐步加大门诊统筹基金的分配比例,逐步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经办体系建设。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分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创新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经办机构设置,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微观运行高效、监督制度健全的新农合经办体系,保证新农合制度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运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合理配备人员编制,优化经办人员结构,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经办人员队伍,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基金支出合理化。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积极探索住院按服务人次付费、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门诊统筹地区要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包干的支付方式;探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新农合基金支付医疗机构的补偿方式;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模式。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软、硬件的建设,满足新农合信息系统运行需要。2010年全面应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乡镇卫生院建立起收费系统或医院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在线即时结报,2010年下半年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即时结报试点工作,争取到2012年参合农民在大部分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现在线即时结报补偿费用,切实方便广大参合农民。 (五)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中,正确处理医疗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