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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366号 |
关于成立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佟 星(副省长) 副组长:林 英(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忠友(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秦通海(省监察厅副厅长) 林楚欣(省财政厅副厅长) 曾兆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吴 军(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何丽娟(省审计厅副厅长) 林 林(省物价局巡视员) 梁光宜(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周世明(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兆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 秦黎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副处长) 闫宝璋(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刘付杰(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任 少(省交通运输厅收费管理处处长) 叶 华(省外经贸厅外资管理处副处长) 刘 莹(省审计厅行政政法审计处调研员) 蔡利标(省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 吴 笛(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调研员)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后,该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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